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流程
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 环保上市核查流程
(1)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的委托书、声明、合同;
(2)报告编写流程
1、申请公司基本情况
A、公司融资行为的概况(上市以来融资概况)及经营概况
B、拟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证券方案或发行证券再融资方案
C、公司发展历史、企业基本情况(含控股、参股单位,含非生产单位)的文字介绍、组织机构图,环保管理体系
D、核查范围和时间
E、法律法规
F、环境执行标准
2、申请核查公司项目情况
A、公司核查项目概况
B、公司生产情况
C、工艺流程及说明
D、主要生产设备和产品
E、企业毗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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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投项目情况与环保“三同时”材料(环评、环保竣工验收和正常运行)
4、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废弃物处理情况
A、产污环节和环保设施
B、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产生和环保措施
C、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排放和总量控制情况
D、排污申报、许可证、缴纳排污费等情况
E、如果各单位无完整的核查时段内各年度环保监测,应组织近期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环保监测
5、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6、环境突发及环保守法情况
7、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8、环境核查绩效及持续改进情况
9、核查结论
10、附件
(3)提交申请材料
A、申请环保核查的请示。
B、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技术报告。
C、报中国证监会待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方案。
D、证明符合环发[2003]10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材料及环境保护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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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部审查和现场核查
环境保护部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期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相关省环保局(厅)应向环保部出具审核意见,审查意见重点对核查九个方面逐条提出意见,并提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