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xx年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流程

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 环保上市核查流程

(1)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的委托书、声明、合同;

(2)报告编写流程

1、申请公司基本情况

A、公司融资行为的概况(上市以来融资概况)及经营概况

B、拟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证券方案或发行证券再融资方案

C、公司发展历史、企业基本情况(含控股、参股单位,含非生产单位)的文字介绍、组织机构图,环保管理体系

D、核查范围和时间

E、法律法规

F、环境执行标准

2、申请核查公司项目情况

A、公司核查项目概况

B、公司生产情况

C、工艺流程及说明

D、主要生产设备和产品

E、企业毗邻情况

1

3、募投项目情况与环保“三同时”材料(环评、环保竣工验收和正常运行)

4、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废弃物处理情况

A、产污环节和环保设施

B、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产生和环保措施

C、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排放和总量控制情况

D、排污申报、许可证、缴纳排污费等情况

E、如果各单位无完整的核查时段内各年度环保监测,应组织近期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环保监测

5、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6、环境突发及环保守法情况

7、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8、环境核查绩效及持续改进情况

9、核查结论

10、附件

(3)提交申请材料

A、申请环保核查的请示。

B、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技术报告。

C、报中国证监会待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方案。

D、证明符合环发[2003]10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材料及环境保护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

(4)环境保护部审查和现场核查

环境保护部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期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相关省环保局(厅)应向环保部出具审核意见,审查意见重点对核查九个方面逐条提出意见,并提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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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上市环保核查要点

上市环保核查要点

一、上市环保核查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上市环保核查

上市环保核查是环境保护部为规范和促进持续改善申请上市的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环境行为、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对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的一项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哪些企业上市或再融资需要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1)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重污染行业如下图所示。

(2)需核查企业的范围: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污染行业

表一

? 火力发电

? 钢 铁

? 水 泥

? 电 解 铝

表二

? 冶 金

? 化 工

? 石 化

? 煤 炭

? 火 电

? 建 材

? 造 纸

? 酿 造

1

? 制 药 ? 发 酵 ? 纺 织 ? 制 革 ? 采 矿 业

3、企业如何申请上市环保核查

(1)从事上图表一中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表二中行业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开展,相关省级环保厅同时向环保部出具审核意见,由环保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2)其余情况的上市环保核查由省级环保厅组织,直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1)环境保护部出具核查意见

上市环保核查要点

(2)省环境保护厅出具核查意见

①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向省环保厅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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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省环保厅自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

③将核查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

④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厅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同时抄报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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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的整理

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 (一)核查的范围和时段

需核查企业的范围暂定为: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环发〔2003〕101 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污染行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公司。涉重金属排放的电池(包括含铅蓄电池)、印刷电路板等行业的公司,应当申请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 个月。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如属首次进行环保核查的,核查时段为申请环保核查前连续36 个月;如属再次进行环保核查的,核查时段应按接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确定,如果超过36 个月,应核查36 个月。

(二)上市公司申请环保核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属于环境保护部负责环保核查的公司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请示;

2、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

3、报中国证监会待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司发行证券方案;

4、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通过核查初审的意见(同 时报电子版扫描件)。

(三)公司工作程序

1、公司拟首发或再融资需经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的,应尽早开始环保核查工作。上市范围确定后即可启动。

2、公司应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委托有环境保护部认可资质的技术核查单位开展核查工作、编制技术报告。技术单位

应有与申请公司所从事行业相对应的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持有环保核查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应先向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提交核查申请和有关材料,取得各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后,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查申请。

4、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查申请,同时提交核查技术报告、待报中国证监会的招股说明书或发行证券方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要盖公司公章),以及电子版3 套(光盘或u 盘,存档不退),相关省级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同意通过环保核查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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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首次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所需资料清单

首次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所需资料清单

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环保核查的工作程序要求,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主要(含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包括以下十六个方面。

1.“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的要求: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批复。在核查时段之前存在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除如实反映该违法情况外,申请者应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环保调查和验收。

核查时段内项目没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验收制度的,申请者应立即履行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各核查对象的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

·提供各核查对象的竣工验收申请监测报告及验收批复文件;具体见表1.

·提供各核查对象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及各楼层平面布置图(CAD可编辑版本),并标注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主要污染源(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主要环保设施及监测设施的位置;

·说明各核查对象的厂区四至情况,并给出厂址四周企业的名称及主要产品类型、污染物种类等,见表2。

1     各核查对象的周边污染源调查表


2   各核查对象环评及验收情况一览表

2、产业政策符合性

申请者应达到的要求:企业各期建设工程与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含在建项目)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环保要求是相符的。

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各核查对象和幕投项目的立项批文及相关的文件。

3、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申请者应达到的要求: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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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环保上市核查技术报告编制内容与方法(李彦武)

技术报告编制内容与方法

(试 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彦武

第一章 技术报告编写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框架

技术报告原则上应全面反映环保核查的全部内容。以事实和数据的为依据,遵循现行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对工作指南中需要核查的九个方面逐一分析,给出结论性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申请者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欠缺和不足,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应保证环保技术报告的内容是完整的和真实的,不允许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有碍客观、公正地环保核查的问题。

技术报告可以单本报告或总报告加分报告的形式编写。(总报告必须从总体上全面地、精练地描述申请公司的核查情况)

技术报告应包括以下章节,对每一章节,要全面概况描述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情况。

(1)总论

(2)申请者及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者简介、下属企业的简介与周围环境概况)

(3)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1

(4)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与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

(7)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臵率

(8)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

(9)产品及生产中所涉及物质情况

(10)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符合情况

(11)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

(12)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13)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的情况

(14)环境管理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15)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情况

(16)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17)上一次环保核查承诺的核查(回顾)

(18)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9)结论性意见

(20)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行为的承诺

(21)附件

二、技术报告各章节编写要求

(一)总论

简要说明环保核查技术报告的委托和技术工作的组织实 2

施概况,核查依据、执行标准等。

明确说明本次环保核查连续36个月的起止时间,以及确定核查企业范围的依据。 (二)环保核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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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小专题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小专题

(2011-07-07 10:16:22)

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起源于20xx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56号)。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

[2007]105号)两份重要文件,规定重污染行业首发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均需先进行环境保护核查,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阶段。

但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真正引发公众关注是在20xx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布了《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之后,该通知明确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通知规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20xx年2月20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将加强和完善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建立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机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绩效与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0xx年5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认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2007—20xx年通过环保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自此,对已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后督查的制度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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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上市环保核查规定

上市环保核查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

373号)............................................................................................................................................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

号) ..................................................................................................................................................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

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 ............................................................................ 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

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2号) ........................................... 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

知(环发[2003]101号)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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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需提供的材料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司本部提供:

1、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的编制委托书

2、公司融资行为的概况(上市以来融资概况)及经营概况

3、拟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证券方案或发行证券再融资方案

4、公司发展历史、企业基本情况(含控股、参股单位,含非生产单位)的文字介绍、组织机构图,环保管理体系

6、募投项目情况与环保“三同时”材料(环评、环保竣工验收和正常运行)

7、如果各单位无完整的核查时段内各年度环保监测,应组织近期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环保监测

(二)各单位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

1)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说明及分布图(居住区/居民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社会关心点等);

2)核查时段内启动及完成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名单;

3)核查时段内生产年报和环保年报表,提供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副产品及产量,生产中使用的主要原料、辅料、燃料名称及近年消耗量。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核查期间环保投入情况;

5)厂区占地面积、绿化面积、职工人数;

6)核查时段内在环保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是否通过了ISO14001认证、清洁生产等(提供企业取得的有关环保荣誉证书、奖状、奖牌

1

照片或扫描件);

7)可反映企业核查时段内环保工作状况的电子版照片(需配照片名称,主要有废气污染源、废水排污口、固废堆场、主要环保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环境绿化状况等)。各企业平面布置图及排污点位置,重点是集中产排污点,要求图、表、照片对应

8)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说明材料(与同类相比有数据,技术专利等)

9)原辅材料、用水量、电及煤等能源消耗及产品年度统计表

2、技术资料

1)现有各生产线名称、生产能力、工艺流程(图)、主要反应方程式及水量平衡图(表),主要物料平衡

2)核查时段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现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供电子版或文本)、环评批复文件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批复文件(需提供环评、验收批复文件和监测报告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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