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领导干部请假(出差)报告

请假、出差报告

我因 ,需(请假、出差) 天,(请假、出差)时间为 月 日至 月 日,请假(出差)期间,由我单位 (职务) (姓名)(手机号码: )主持工作。

请假人:

单位:

职务:

年 月 日

分管县领导批示: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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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报告)审批表

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

                                               年   月   日

备注:1、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请假向山西焦煤董事长请示批准。公司副职领导请假,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山西焦煤分管副职请示批准;二级单位、直属单位正职请假向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请示批准。副职请假,向本单位正职及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公司机关部门正职请假向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长请示批准。副职请假向正职和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公司机关科级及一般人员请假,向本部门负责人请示批准;准假负责人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负责人代行准假职责。并在备注栏内说明。

2、二级单位、直属单位、公司机关正职请假,分管领导在“单位领导批示意见”栏批示。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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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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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

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

注:领导签字后交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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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7、法定假日科室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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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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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

注:1、单位正职请假经组织部门和旗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需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旗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并将请示结果写入“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意见”栏内。

       2、单位副职请假由单位正职、组织部门、旗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请假期满后,本人需以电话形式向组织部干部组(电话:462 6200)进行销假。

       4、此请假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至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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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洞头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

洞头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

备注:

1、领导干部外出,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实行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洞委办〔2004〕49号)精神,实行跨县外出请销假制度。

2、领导干部外出,除了向相关领导或单位报告外,同时应认真填写本报告单,报县委办秘书科(联系电话:63487403,传真:63483765)和县府办秘书科(联系电话:63484400,传真:63489317)备案,返回时要及时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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