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注:1、此表用于钢结构、预应力结构、幕墙、装修、建筑设备安装、结构加固等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2、子分部工程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表      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和签署意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3、子分部工程有关质量文件应填写汇总表,并整理成册附后作为单位工程质量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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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SG-023子分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SG-02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注: 1、此表用于钢结构、预应力结构、幕墙、装修、建筑设备安装等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2、单项工程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和签署意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3、单项工程有关质量文件应填写汇总表,并整理成册附后,作为单位工程质量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川省建设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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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SG-T101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注:1.此表用于钢结构、预应力结构、幕墙、装修、建筑设备安装等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2.单项工程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和签署意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3.单项工程有关质量文件应填写汇总表,并整理成册附后,作为单位工程质量文件的组成部分;

4.质量监督机构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审查此表后签署质量监督意见。

四川省建设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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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注: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和

        签署意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文件按要求填写汇总表并整理成册附后;

     3、质量监督机构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审查此表后签署质量监督意见。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注: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和

        签署意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文件按要求填写汇总表并整理成册附后;

     3、质量监督机构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审查此表后签署质量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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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注:1、参加验收单位公章应为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

2、“施工单位”栏为总包单位,“相关单位”栏一般为桩基分包单位;当桩基(地基处理)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时,“施工单位”应填直接发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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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综合布线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C7-6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填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分包技术负责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勘察单位应签认,其他分部工程验收勘察单位可不签认。

金属桥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C7-6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填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分包技术负责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勘察单位应签认,其他分部工程验收勘察单位可不签认。

机柜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C7-6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填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分包技术负责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勘察单位应签认,其他分部工程验收勘察单位可不签认。

综合布线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C7-6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填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分包技术负责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勘察单位应签认,其他分部工程验收勘察单位可不签认。

金属线管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C7-6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填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分包技术负责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勘察单位应签认,其他分部工程验收勘察单位可不签认。

机柜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C7-6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填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分包技术负责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勘察单位应签认,其他分部工程验收勘察单位可不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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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处理地基等工程;

(二)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

(三)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受力结构);

(四)幕墙工程;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六)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二、验收准备工作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一份,将申请表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工程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全部资料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检查意见,并将检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四)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在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三、验收工作内容

(一)审查工程技术资料;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等作出全面评价,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表一式四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四、验收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组织、程序、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质量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存在不满足使用功能、影响安全使用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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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有支护土方)

质控(建)表4.1.9-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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