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申请搬迁报告

平凉五中搬迁报告

一、平凉五中现状

平凉五中建于19xx年,至今已四十年的历史。旧校区除两个教室为砖木结构、办公室为砖混结构外,其余建筑面积3276平方米的教室及教师办公室为土木结构,19xx年“普九”时市、区质检部门鉴定98%为D级危房,经20xx年x月x日地震影响,所有土木结构教室及办公室不同程度都有裂缝,最严重的是初三一、初三三、高一一、高二二等教室屋架松动,人字梁裂缝,高一一、高一三,高二二前墙倾斜,墙皮脱落,情况十分严重,为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意见尽快搬如新校区。

二、新校区建设现状

目前新校区已建成10300平方米教学楼一栋、学生公寓楼一栋、地基水磨石处理、操场及道路硬化已完工,开水锅炉已安装到位。

三、搬迁步骤

搬迁分两步走,第一阶段先将学生全部搬到新校址上课,吃饭、住宿仍在老校过度;第二阶段等学生公寓楼及餐厅完工后,将住校学生全部搬到新校。

四、需急需解决的问题:

1、学生公寓楼餐厅锅炉房建造需900万元,现在只支付给施工单位190万元,欠资太多,后期工程急需200万元,才能将

水、暖、电管道、门窗的建造安装工程完成,确保师生吃饭、饮水住宿;

2、教学用电高压电缆未接到确定位置,需50万元以加快工程建设;

3、大门绿化硬化配套工程加快建设速度;

五、采取的措施

1、 建立大门防护网,隔离师生出入,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2、 加强对师生进入新校区的安全教育。

以上报告,请上级部门做以批复。

平凉五中

20xx、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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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申请搬迁经费的请示报告

申请搬迁经费的请示报告

公司领导:

西山办公室及品阁办公室将于20xx年2月22日搬迁至酒店公司2号楼,此次搬迁将产生一定的搬迁费用。人事行政部结合当地的市场搬迁价格,找了几家搬迁公司询价,综合对比,筛选出其中一家价格比较合理的搬家公司为我司提供搬迁服务。现就搬迁将产生的费用请示如下:

1、 西山办公区域的搬迁费为4000元;

2、 品阁办公区域的搬迁费为3600元。

妥否,请批示。

人事行政部 20xx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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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2.12关于办公室搬迁需购置办公用品的请示

关于办公室搬迁需购置办公用品的请示

公司领导:

公司办公室搬迁至 二楼,为保证正常办公需求,需购置电源线、电话线、插座、网线,网络集线器等电源、通讯材料(明细附后)。

新调入人员3人(含审计部一人),实习人员5人,司机2人,需购置办公桌椅10套;三人沙发配套茶几2个;实习及现有普通人员住宿用单人铁床及床上用品8套,更衣柜4组;申请为赵海波购置笔记本电脑一台,其余人员电脑待定。

妥否,请批示。

附件:用品明细

综合管理部

2011.2.12

用品明细

20xx212关于办公室搬迁需购置办公用品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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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研发部搬迁配置办公设备的申请报告

研发部搬迁配置办公设备的申请报告

运营部:

由于搬迁,按现有房源2间计算。每房间按12人预算,需要配置如下办公设备:

1. 台式电脑16台

配置:CPU 英特尔i7 四核64位3.0 GHZ 以上 内存 8G以上

硬盘 1T

独立显卡 2G以上

屏幕 21吋以上

2. 笔记本电脑1台(配研发部一台)

配置: CPU 英特尔i7 四核 64位 2.3GHZ 以上 内存 8G以上

硬盘 1T

独立显卡 4G

屏幕 14吋或15吋

DVD刻录

3. 电脑桌椅:24对

4. 数码照相机1个(请选择佳能、索尼、松下品牌) 配置:有效像素1400万以上 屏幕尺寸3.0

光学变焦12倍以上 广角镜头

5. 电话机:2部(带子母机)

另外说明:

1. 张斌总办公室按公司领导级别配置,还包括电话带传真机、A3打印机、文件柜、沙发等。

2. 研发部部长办公室按部长级别配置

研发部 20xx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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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姚珍元房屋拆迁一案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姚珍元房屋

拆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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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双法行执字第29号

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邵水西路田家湾。

法定代表人罗尔赫,系该办主任。

委托代理人朱亚平,系该办法规科科长。

被申请执行人姚珍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邵阳市人,中专文化,系邵阳市电力局退休工人,住邵阳市百春园电力局家属区18栋3单元401号(系姚桂英大女婿)。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姚珍元房屋拆迁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邵房拆裁字(2011)第4号《裁决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20xx年,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及住院大楼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定程序获准建设,并被邵阳市政府列入20xx年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里,拆迁人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xx年7月2日依法取得拆许字(2009)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从20xx年7月2日至20xx年9月30日。拆迁范围为邵阳市双清区砂子坡8号至25号及老灵乌庙12号、21号、22号、30号、32号房屋及其附属物。本案被拆迁人姚珍元的房屋座落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位于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及住院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属于被拆迁对象。该房屋为砖混结构,为住宅性质。由于被申请执行方一直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而房产登记机关又无档可查,国土资源管理局查明该房屋国有土地占地面积50.56平方米,

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登记、申请表登记人为姚珍元。因不能确定产权面积,后经邵阳市房地产测绘大队现场重新测绘,实际建筑面积为128.23平方米。由于被拆迁人姚珍元与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未能就分类评估价格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未能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20xx年9月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代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了湖南邵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屋实施分户评估,邵阳市罡大公证处对此次抽签进行了现场公证。湖南邵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2月30日对该房作出邵房估拆字(2010)第邵1203-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分户评估价格为1520元/平方米,评估值为194910元。对上述评估结果,拆迁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估要求。现因姚珍元不同意补偿方案,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xx年5月3日作出邵房拆裁字(2011)第4号《裁决书》:一、将被拆迁人姚珍元座落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房屋,建筑面积128.23平方米,产权调换至邵阳市双清区大汉集团东风商业步行街五一南路与铁砂岭转角综合楼C区小户型公寓住宅第五层5008号房屋,建筑面积58.07平方米,第五层5009号房屋,建筑面积85.81平方米,共建筑面积为143.88平方米;市场评估价1920元/平方米(估计时间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时20xx年7月2日),总价值为276249.6元;二、拆除被拆迁人住房面积128.23平方米,按分户评估价格为152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金额为194910元,拆迁人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3.88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为192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值为276249.6元,被拆迁人房屋补偿与产权调换房价值相抵后,被拆迁人应付给拆迁人差价款813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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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张利平房屋拆迁一案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张利平房屋

拆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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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双法行执字第31号

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邵水西路田家湾。

法定代表人罗尔赫,系该办主任。

委托代理人朱亚平,系该办法规科科长。

被申请执行人张利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邵阳市人,系邵阳市电子仪器厂下岗工人,住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1组(系姚桂英三女)。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张利平房屋拆迁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邵房拆裁字(2011)第5号《裁决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20xx年,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及住院大楼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定程序获准建设,并被邵阳市政府列入20xx年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里,拆迁人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xx年7月2日依法取得拆许字(2009)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从20xx年7月2日至20xx年9月30日。拆迁范围为邵阳市双清区砂子坡8号至25号及老灵乌庙12号、21号、22号、30号、32号房屋及其附属物。本案被拆迁人张利平的房屋座落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位于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及住院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属于被拆迁对象。该房屋为砖混结构,为住宅性质,产权证建筑面积为95.06平方米(产权登记人为谢再锡,已去世,自然继承人为其妻张利平和其女谢琴)。后经邵阳市房地产测绘大队现

场重新测绘,实际建筑面积为128.23平方米。由于被拆迁人张利平与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未能就分类评估价格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未能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20xx年9月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代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了湖南邵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屋实施分户评估,邵阳市罡大公证处对此次抽签进行了现场公证。湖南邵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2月30日对该房作出邵房估拆字(2010)第邵1203-3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分户评估价格为1520元/平方米,评估值为194910元。对上述评估结果,拆迁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估要求。现因张利平不同意补偿方案,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xx年5月3日作出邵房拆裁字(2011)第5号《裁决书》:一、将被拆迁人张利平座落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房屋,建筑面积128.23平方米,产权调换至邵阳市双清区大汉集团东风商业步行街五一南路与铁砂岭转角综合楼C区小户型公寓住宅第七层7008号房屋,建筑面积58.07平方米,第七层7009号房屋,建筑面积85.81平方米,共建筑面积为143.88平方米;市场评估价1880元/平方米(估计时间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时20xx年7月2日),总价值为270494元;二、拆除被拆迁人住房面积128.23平方米,按分户评估价格为152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金额为194910元,拆迁人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3.88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188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值为270494元,被拆迁人房屋补偿与产权调换房价值相抵后,被拆迁人应付给拆迁人差价款75584元;三、拆迁人按被拆迁人住宅3元/平方米付给被拆迁人一次搬家补助费385元,电视、电话移机费500元,其它房屋附属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四、按本裁决书第二、三条结算,被拆迁人应付给拆迁人差价款74699元,拆迁人交付安置房给被拆迁人时,被拆迁人将应付款付给拆迁人;五、被拆迁人在接到本裁决之日起十六日内将座落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房屋腾空,交付给拆迁人拆除,搬迁至安置房内。并在此期限内,拆迁双方应积极配合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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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刘声超房屋拆迁一案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刘声超房屋

拆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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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双法行执字第30号

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邵水西路田家湾。

法定代表人罗尔赫,系该办主任。

委托代理人朱亚平,系该办法规科科长。

被申请执行人刘声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邵阳市人,高中文化,系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公安分局龙须塘派出所干警,住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系姚桂英小女婿)。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刘声超房屋拆迁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邵房拆裁字(2011)第6号《裁决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20xx年,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及住院大楼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定程序获准建设,并被邵阳市政府列入20xx年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里,拆迁人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xx年7月2日依法取得拆许字(2009)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从20xx年7月2日至20xx年9月30日。拆迁范围为邵阳市双清区砂子坡8号至25号及老灵乌庙12号、21号、22号、30号、32号房屋及其附属物。本案被拆迁人刘声超的房屋座落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位于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及住院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属于被拆迁对象。该房屋为砖混结构,为住宅性质,产权证建筑面积为95.06平方米,后经邵阳市

房地产测绘大队现场重新测绘,该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28.23平方米。由于被拆迁人刘声超与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未能就分类评估价格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未能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20xx年9月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代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了湖南邵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屋实施分户评估,邵阳市罡大公证处对此次抽签进行了现场公证。湖南邵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2月30日对该房作出邵房估拆字(2010)第邵1203-4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分户评估价格为1520元/平方米,评估值为194910元。对上述评估结果,拆迁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估要求。现因刘声超不同意补偿方案,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xx年5月3日作出邵房拆裁字(2011)第6号《裁决书》:一、将被拆迁人座落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房屋,建筑面积128.23平方米,产权调换至邵阳市双清区大汉集团东风商业步行街五一南路与铁砂岭转角综合楼C区小户型公寓住宅第八层8008号房屋,建筑面积58.07平方米,第八层8009号房屋,建筑面积85.81平方米,共建筑面积为143.88平方米;市场评估价1820元/平方米(估计时间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时20xx年7月2日),总价值为261861元;二、拆除被拆迁人住宅面积128.23平方米,按分户评估价格为152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金额为194910元,拆迁人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3.88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为182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值为261861元,被拆迁人房屋补偿与产权调换房价值相抵后,被拆迁人应付给拆迁人差价款66951元;三、拆迁人按被拆迁人住宅3元/平方米付给被拆迁人一次搬家补助费385元,电视、电话移机费500元,其它房屋附属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四、按本裁决书第二、三条结算,被拆迁人应付给拆迁人差价款66066元,拆迁人交付安置房给被拆迁人时,被拆迁人将应付款付给拆迁人;五、被拆迁人在接到本裁决之日起十六日内将座落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房屋腾空,交付给拆迁人拆除,搬迁至安置房内。并在此期限内,拆迁双方应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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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何洪生房屋拆迁一案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何洪生房屋

拆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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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双法行执字第32号

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邵水西路田家湾。

法定代表人罗尔赫,系该办主任。

委托代理人朱亚平,系该办法规科科长。

被申请执行人何洪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邵阳市人,高小文化,系邵阳市邮政局退休工人,住邵阳市建设银行西湖路家属区1栋3单元202号(系姚桂英二女婿),现住邵阳市新站贵宾楼。

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何洪生房屋拆迁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邵房拆裁字(2011)第3号《裁决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20xx年,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及住院大楼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定程序获准建设,并被邵阳市政府列入20xx年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里,拆迁人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xx年7月2日依法取得拆许字(2009)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从20xx年7月2日至20xx年9月30日。拆迁范围为邵阳市双清区砂子坡8号至25号及老灵乌庙12号、21号、22号、30号、32号房屋及其附属物。本案被拆迁人何洪生的房屋座落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位于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及住院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属于被拆迁对象。该房屋为砖混结构,为住宅性质。由于被申请执行方一直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而

房产登记机关又无档可查,国土资源管理局查明该房屋国有土地占地面积50.56平方米,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登记、申请表登记人为何洪生。因不能确定产权面积,后经邵阳市房地产测绘大队现场重新测绘,实际建筑面积为128.23平方米。由于被拆迁人何洪生与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未能就分类评估价格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未能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20xx年9月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代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了湖南邵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屋实施分户评估,邵阳市罡大公证处对此次抽签进行了现场公证。湖南邵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2月30日对该房作出邵房估拆字(2010)第邵1203-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分户评估价格为1520元/平方米,评估值为194910元。对上述评估结果,拆迁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估要求。现因何洪生不同意补偿方案,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xx年5月3日作出邵房拆裁字(2011)第3号《裁决书》:一、将被拆迁人何洪生座落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砂子坡一组房屋,建筑面积128.23平方米,产权调换至邵阳市双清区大汉集团东风商业步行街五一南路与铁砂岭转角综合楼C区小户型公寓住宅第六层6008号房屋,建筑面积58.07平方米,第六层6009号房屋,建筑面积85.81平方米,共建筑面积为143.88平方米;市场评估价1900元/平方米(估计时间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时20xx年7月2日),总价值为273372元;二、拆除被拆迁人住房面积128.23平方米,按分户评估价格为152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金额为194910元,拆迁人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3.88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为19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值为273372元,被拆迁人房屋补偿与产权调换房价值相抵后,被拆迁人应付给拆迁人差价款78462元;三、拆迁人按被拆迁人住宅3元/平方米付给被拆迁人一次搬家补助费385元,电视、电话移机费500元,其它房屋附属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四、按本裁决书第二、三条结算,被拆迁人应付给拆迁人差价款77577元,拆迁人交付安置房给被拆迁人时,被拆迁人将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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