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太原高速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臵能力,特制定本制定。

二、信息报告职责

1、公司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0351-7941094),以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2、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应认真落实以上工作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三、信息报告要求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下列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总情况后向省局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突发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高速公路通行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保障道路畅通的情况等其他有关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5分钟内以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有关突发事件报告后,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

3、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

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4、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臵工作结束。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6、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

1、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指挥中心要立即(5分钟内)向公司值班领导和省高管局报告,并于0.5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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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纸坊镇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纸坊镇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各镇直部门、各村、各管区: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现制定纸坊镇政府应急信息报告制度,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标准》〔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一般)〕如实报镇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6601201,传真6602201)。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如发生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发地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报告,报告要注明时间地点,情况紧急的要形成专题报告。

四、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五、各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

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六、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纸坊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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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XXX镇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为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

1、镇委镇政府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应急分管领导蔡培光任组长,何伟文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村(社区)书记任小组成员,并由小组成员指定至少一名该部门或村(社区)的专兼职紧急信息报送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位。

2、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紧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综合的层级责任制。由组长负责向市委办(值班室,信息科)报告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市直和驻派单位负责向上一级对口部门报送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紧急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由副组长汇总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条 需要报送的应急信息种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大风、雪凝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包括公路、水运等交通事故,农村寨火、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上报。

第四条 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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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西充县人民医院

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为规范西充县人民医院急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所属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下列应急信息,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8、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重、特大应急事件报告

1、若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职能科室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应急事件发生后,职能科室要立即(5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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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信息报告制度

金湖县人民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为规范金湖县人民医院急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所属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下列应急信息,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1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8、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重、特大应急事件报告

1、若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职能科室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应急事件发生后,职能科室要立即(5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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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车社卫字[2012]18号

甘州区火车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促进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我中心特制定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的补充,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快速准确、分级分类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中心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由我中心公共卫生

科防疫专干专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管理工作。中心各科室在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是: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上报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二)其它科室。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一)传染病疫情。根据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食物中毒。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人。

(三)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四)意外辐射照射事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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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xx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隆化县中医院

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为规范隆化县中医院急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所属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下列应急信息,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1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8、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重、特大应急事件报告

1、若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职能科室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应急事件发生后,职能科室要立即(5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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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一、报告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所在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局各科室、司法所是受理报告和向县局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司法所应立即采用有线电话、网络等报告方式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局。上报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2小时,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

三、报告事项及内容

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应即时报告:

1、当地的群众发生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

2、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失控、擅自脱离指定县域、重新犯罪、收监过程中突发事件,监管过程中其他突发事件;

3、安置帮教人员衔接过程中突发事件;

5、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县管医患纠纷、法援事项、公证事项中突发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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