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指企业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xx〕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20xx〕42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我省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20xx年x月x日前在辽宁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具体包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20xx年x月x日至10月x日。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开业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未满6个月的;存续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6个月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停业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6个月以上且停止经营活动的;清算状态是指企业解散事由出现进行清算的);

(三)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企业投资设立企业信息、购买股权信息;

(五)企业网站或者网店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六)企业从业人数、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本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

(七)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本项信息由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其中私营企业包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本项信息不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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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操 作 指 南

特别提示1:企业在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在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可查阅复制)和本操作指南,以便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省工商局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决定从20xx年x月x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告知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凡20xx年x月x日前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xx年上半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今年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报公示时间

由于企业年检制度向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过渡的原因,今年的企业年报公示时间定为: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至

20xx年x月x日截至,企业应当在此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后年度的年报公示时间,以当年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企业年报公示操作程序

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企业登录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egs.gov.cn)“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xyjg.egs.gov.cn/,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身份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一)认证。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企业身份认证。具体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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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有关要求和操作指南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凡20xx年x月x日前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xx年上半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今年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报公示时间:由于企业年检制度向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过渡的原因,今年的企业年报公示时间定为: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至20xx年x月x日截至,企业应当在此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后年度的年报公示时间,以当年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公司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的具体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投资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信息。20xx年x月x日后登记或变更的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由公司负责公示。20xx年x月x日前登记或变更的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由公司登记机关按最后一次登记的信息予以公示。

四、公司自主公示出资信息的时限要求: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应自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章程备案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股东(发起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应自公司收到股东(发起人)实

缴出资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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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年上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20xx年上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20xx年上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一、企业年报公示主体

在上海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二、企业年报公示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上述七项信息中,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三、企业年报公示方式

企业须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在线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办理事宜请登录拨打962600,或者致电慧安中心了解详情。

四、企业年报公示期限

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在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公示20xx年度报告,之后,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公示20xx年度报告。

五、企业年报法律责任

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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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年度报告公示

本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于十月一日正式开始

国务院今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并提出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日前,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建立了包括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监管制度,为加快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和依据。

按照《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年报。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xx年10月1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参加20xx年度年报公示。市工商局在原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新增加了年度报告公示的功能,新系统将于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本市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于10月1日正式开始。广大经营者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eijing),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逐项如实填报。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报送至所在地工商所。

企业其它(即时)自行公示信息于20xx年10月1日后发生变动的,以及20xx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企业,应当自有关信息

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出资信息在20xx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xx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提示,年度报告工作持续时间较长,建议广大经营者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开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产生的申报高峰,避免网络拥堵。今年是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的首年,市工商局已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并将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解答企业疑问,确保广大经营者全面了解年报方式和流程,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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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

问: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如何改革?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自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同时,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问: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如何报告?何时报告?

答: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问: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问:对企业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答: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问: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如何处理? 答: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问:个体户也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吗?

答:20xx年底,工商总局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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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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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事宜

关于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事宜

添加时间: 2014-5-14 点击次数: 65 次

友情提示:在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后,请企业继续关注营业执照下方的网址:http://www./notice,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以后每年都要在网上申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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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年度报告要认真,信息公示需谨慎

年度报告要认真,信息公示需谨慎

——天道诚财务云《企业信息公示暂

行条例 》学习经验交流会纪实

20xx年8月29日下午,天道诚财务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学习经验交流会在科实大厦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主持人总结汇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颁布的背景后,与会人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现总结如下,供大家分享。

年度报告填报时间:

1月1日到6月30日,公布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0xx年10月1日条例实施后,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功能。 信息公示时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必须公示的信息: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选择公示的信息: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的检查:

第一是抽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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