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指企业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xx〕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20xx〕42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我省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20xx年x月x日前在辽宁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具体包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20xx年x月x日至10月x日。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开业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未满6个月的;存续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6个月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停业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6个月以上且停止经营活动的;清算状态是指企业解散事由出现进行清算的);
(三)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企业投资设立企业信息、购买股权信息;
(五)企业网站或者网店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六)企业从业人数、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本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
(七)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本项信息由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其中私营企业包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本项信息不向社会公示)。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