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在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笔者对铜陵县法院刑事案件中过失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着重分析了过失犯罪中交通肇事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并对这种现状下如何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对策。

一、刑事案件过失犯罪的审理情况

通过下面两个表格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铜陵县连续四年过失犯罪案件占总刑事案件比率相对稳定,而在20##年有较大的上升。其中,交通肇事案件占过失犯罪的比率较大,每年都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年和20##年增幅较大。

二、交通肇事过失犯罪原因及分析

近几年,过失犯罪案件数量的上升,主要是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针对这一现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情况严重。

近两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购买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一些农民为了省钱不参加培训,不办驾驶执照,车辆不挂牌子,由于技术不过关,使这些二轮、三轮摩托车成为危机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

2、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机率上升。近来,由于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且国家大力度整治酒后驾驶,但部分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置交通法规于脑后,酒后神经麻痹,反应迟钝,很难控制车辆,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3、因超速驾驶引起。

俗话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在行车过程中要谨慎行车,特别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地段常常有提醒车辆慢行的警示路牌。而一部分驾驶员由于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抢时间超速驾驶。尤其是大型货车,行驶速度极快,造成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威胁。

4、驾驶员经验不足,导致危险增多。

    近年来由于车辆不断增加,驾驶员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因而驾驶者的技术、经验难以达到职业化的要求。如有些私家车主甚至没有经过培训便“自学成才”拿到驾照,有些出租车司机往往通过速成培训而成,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驾驶经验,一旦在驾驶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会手忙脚乱,不能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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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刑事案件##审前调查报告

刑事案件##

审前调查报告

被调查人姓名                   

案        由                   

调 查 单 位                    

委托调查单位                   


填表说明

一、调查形式

调查工作可以采用走访谈话、座谈会等形式开展。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及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

三、     调查项目

(一)##家庭背景部分,包括:

1、##直系亲属自然情况;

2、##主要社会关系自然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家庭情况。

(二)调查笔录部分,包括:

1、##个性特点,主要涉及其生理、心理、思维、行为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交往对象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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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20xx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证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

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

三是对犯罪工具指认不重视,有的有扣押清单而没有指认,或者经过指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

2、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中存在问题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书证等间接证据。例如,在毒品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院采纳。例如,二人共同杀人,一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抓获时,应复制法院采信的证据,并应由法院证实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在复制照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足以清晰辨认的方式进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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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调研报告

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

的调研报告

由于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而在刑事案件中,轻罪案件占有较大的比例。在刑事案件增多、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以便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建立健全我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己成为司法工作改革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

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基本价值

(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是公正司法的要求

正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可以使有罪的人及时受到惩处,无罪的嫌疑人及时得以解脱,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及时得到救济和抚慰,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秩序可以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将不和谐因素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正是公正司法的本质追求。事实表明,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在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处理,比时过境迁再予以处理,显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是效率的呼唤

通过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从而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证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建立这一工作机制,符合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实施,使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各环节办案期限都明显缩短,减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诉讼效率显著提高。审理期间的缩短,有效地减少了嫌疑人翻供、串供以及证据湮灭等现象,反过来又推动了案件的快速审理,节省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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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路径

宽严相济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宽严并用,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具体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和主观恶性为依据,对具体犯罪和犯罪人采取区别对待、宽严结合的运作手段,实现有力打击、威慑犯罪和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统一,完成社会转型的顺利过渡。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正是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环境中,通过对轻微案件快速、简化、从轻处理,做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同时也能使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及时做出反应,预防潜在犯罪,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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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刑事和解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探索与实践,厘清刑事和解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实施情况,以便更好的理解刑事和解出台的深层背景和执法实践现实需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持续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查对象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森

三、调查方式

访谈式

四、时间安排

20xx年3月

关于刑事和解探索与实践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刑事和解源于西方刑事恢复理论,原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在调停人的主持下就经济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刑事责任处理的诉讼活动。新形势下刑事和解目标的重心,定位于被犯罪所损害关系的恢复、着眼于社会关系的超越;结果的重心,定位于依法满足被害人的合理诉求;过程的重心,定位于最大限度地促使犯罪人自我觉醒、真心悔过。实践表明,在更大范围探索刑事和解,在更深层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用更高标准落实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要求,让更多的司法温暖、理性光辉、人情力量体现在各个司法环节、执法岗位,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

关键词:刑事和解 宽严相济 恢复 和谐

引 言

检察机关开展的刑事和解,是指侦监、公诉部门在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能中,为有效恢复犯罪所损害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在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对涉及的民事责任部分进行和解,进而影响对刑事部分处理的一种处理方式。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政策基础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法律依据是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0xx年初,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在轻伤害案件和解撤案的

基础上开始探索刑事和解。四年来,成功和解处理53案85人,无一出现反复,无一引发上访,无一发生新的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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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成绩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公安局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使我市的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社会治安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全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各项专项打击成效显著。市公安局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灵活机动的制定工作对策,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行动,实施专项打击,快节奏、高效率地打击刑事犯罪。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两抢”犯罪,打霸治痞,反盗窃、反抢劫,打流窜,破案追逃会战,反盗抢、除黑恶,夏季社会治安整治、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等8次专项斗争,穿插开展了5次集中统一行动,今年以来,全市共破获刑事案件2110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04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256.3万元,同比分别增加2.3%、37.8%、34.6%。刑事发案增幅下降6.7%,全市可防性案件同比增幅下降3.2%,入室盗窃案件下降17.8%,有效的遏制住了刑事案件多发的势头。

二是强化措施,命案侦察破案取得重大突破。命案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最多的犯罪,一旦发生命案,必将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理情绪造成极大的影响。为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坚持把“命案必破”作为侦察破案的重要衡量标准和目标要求。要求全体民警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命案必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自我加压,攻坚克难。发生涉命案件,局长和分管局长刘清华都亲自上案,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制定侦破工作责任制,全力攻破。今年以来,及时侦破了卢金望杀亲案、张庆玉杀害幼女案、刘建勋杀人案等11起杀人案件,继去年命案全破,今年命案侦破率为96.4%,在×××市保持领先水平。

三是打防结合,防范网络更加严密。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市公安局一直认真贯彻“打防并举”的方针,在强化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大对治安防犯控的投入,充实巡警力量,加强装备建设,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治安防犯。深入实施“五四三”巡控工程,整合机关科室、巡警、刑警、治安、交警、分局、派出所等警种单位的警力,科学用警,合理布警,采取机动车、自行车、徒步相结合,警便结合,巡警守侯等多种方式,24小时展开巡逻,加大对首脑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案件易发区域、居民区、主要道路的巡逻密度和频率。加强“两点两站”规范化建设,就近巡逻,辐射周边。今年以来,通过巡逻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7名。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治安保卫组织的作用,积极利用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值班户、联户联防等有效载体,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有效的防范和减少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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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使单位内部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而制定。

二、范围

本单位严重治安和刑事案件。

三、职责

1、内部报告制度。

(1)局办公室接到有关人员报警时,应迅速根据首问负责制度的规定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如无法本部门领导及时联系的,可越级报告。

(2)局领导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对案件的性质作出认定,对无法控制的重特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征求院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对外(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制度。

(1)接到有关人员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局领导报告,及时征求领导意见是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一般治安事件)。

(2)遇有严重、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自然灾害案件,

在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单位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在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向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4)特殊案件,如群体中毒、死亡、严重灾害事件、地震、雷击、房屋倒塌等恶性案件执行紧急双向报告制度,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3、根据受害者的要求报告。

四、治安、刑事案件(一般、严重以上)的报告制度的界定。

1、 500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一般打架斗殴案件、日常口角纠纷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或应受害人的要求报告。

2、严重治安、刑事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及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先内后外)。

五、受害人自行报告不受本制度约束。

六、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特殊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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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交通肇事调查报告2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 院:园艺园林学院 班 级:10级园林二班 姓 名:陈薇 学 号:201041737201 课程论文题目: 关于刑事附带明示案件调查报告 课程名称: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 2012 年 08 月 31 日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交通肇事调查报告

学 生:陈薇

(园艺园林学院10级园林二班,学号:201041737201)

课题组成员: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班20106859何梓龙

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园林二班 201041737201陈薇

长沙科技大学城南学院 邓芳芳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刘紫薇

摘 要: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随着车辆的普及,交通肇事事件越来越普遍,交通肇事事件其本身对民众而言,是普通的司空见惯的事情。近来随着一例例重大交通事故恶性事件进入人们的视野,对它的定罪和量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这次我们课题小组走进相关部门,用我们的眼光和角度来发现问题,本文就交通肇事的相关问题进行略微的阐述。

关键词:

交通肇事 肇事逃逸 自首情节 赔偿问题

调查背景:

在长沙县法院实习了三个星期,每天都在整理新旧案子的文书,发现交通肇事的案件不占少数,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国民个人收入的增加,机动车,逐渐普及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也导致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在几场开庭审判中发现交通肇事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罪名,因为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满足该罪构成要件,因此高发性是其他任何一种刑事犯罪所不能比拟的。

交通肇事罪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刑事案件,但是在附带民事部分往往会出现难以解决的纠纷,其原因在于,到底是哪一方的过错才造成其严重后果,这导致了不同的案件也许在刑事上是相同的判决但是在民事上的赔偿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官断案的难度。 调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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