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
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
前 言
目前,烟气脱硫装置已成为大中型火电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面也较广泛,有必要补充编制《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作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的补充。此项目为19xx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标信计划项目。
本规定的编制考虑了当前改革形势的需要,并结合目前国内脱硫工程多依赖于国外引进设备,尚无成熟建设经验等具体特点。
本规定对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围绕脱
硫工程相关的外部条件,如吸收剂供应、付产物处置、利用、运输等方面,以及脱硫设计基础参数的选取、工艺系统的技术经济比较、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等重要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使脱硫可研工作全面深入和规范化。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
本规定起草单位为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刘汉强、甘宽先、林鹏兰、罗永禄。
本规定委托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
目 次
1 总则 ??????????????????????? (1) 2 一般规定 ????????????????????? (2)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 ????????????? (3)
3.1 概述 ???????????????????? (3)
3.2 电厂状况 ?????????????????? (3)
3.3 建设条件 ?????????????????? (4)
3.4 烟气脱硫工艺方案的选择 ??????????? (4)
3.5 脱硫工程设想 ???????????????? (5)
3.6 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 (6)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