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年度报告制度

年度报告制度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目的是使公司管理层及时了解员工工作动态及业务人员项目进程,为加强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及风险防范、正确决策提供信息依据。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及行政人员。

1、阶段性工作报告

阶段性工作报告为业务人员在进行业务过程中的不定期报告,即每次业务后的工作小结。此报告向直接上级主管保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包括业务的进展情况、业务前存在的问题、业务后该问题的回馈情况,其他尚存在的问题及其拟解决措施,调查过程中的其他心得。

2、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于次年元月15日前提交,包括年度总结和计划。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解决措施、改善及协调管理的建议,下年度工作的计划。 此报告流程为 部门经理→总经理。

3、员工工作报告执行情况由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并作为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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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企业年检制度》3月1日起将停,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检制度3月1日起将停

中新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 刘长忠)记者19日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中国工商管理部门将从3月1日起停止对企业年检。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当日发出的“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工商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检基本程序包括: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企业交纳年检费、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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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政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现建设法治机关的目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精神, 我局决定全面建立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部署,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促进全市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促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报告内容

(一) 深入学习宣传法律、《纲要》等依法行政文件的基本情况 。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以及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情况;

2.法制宣传采取的形式、内容和效果。

(二)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情况。

1.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2.依法行政工作阶段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

3.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制定、完善情况;

( 三 ) 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1.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事项, 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情况;

2.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机关推行执法内容、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的情况, 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和处理情况; 信息公开制度及落实情况。

( 四 )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1.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 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行政处罚监督、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和规范执法工作情况; 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3.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

4.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附行政处罚年终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自查情况;

5.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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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

问: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如何改革?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自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同时,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问: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如何报告?何时报告?

答: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问: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问:对企业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答: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问: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如何处理? 答: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问:个体户也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吗?

答:20xx年底,工商总局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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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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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度报告制度

20xx年度报告制度

第1篇: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使用效果,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年度报告规范,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注:①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汇编》(19xx年1月-19xx年12月)第315-323页。

第二条建立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国有企业经营效绩、资产实力、信用状况、投资环境及社会负担等情况,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通过对全国国有资产存量、分布、结构、运营和效益基本情况的收集、汇总、检索和分析,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是由国家根据经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经济类型、财务体制、会计制度等制定的统一报表格式,以便对各级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效绩评估和前景预测。

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是由各级经营、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分别编写年度内国有资产的运营(使用)状况报告书,作为考核各级企业、单位经营(使用)效绩的基础资料。

第四条所有经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报表格式和报告内容,在每年年终经过对本企业、单位进行资产盘点、会计决算后,正式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所填报和编写的经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数据资料和经营(使用)情况报告。

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级所监管国有资产汇总情况和分析报告。

第五条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工作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资源性资产的不同管理性质分类进行组织。其中:在经营性资产年度报告工作中按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境外企业、基建单位等不同行业及管理性质分类进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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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年度报告书是什么

 年度报告书是什么

  年度报告书是一种严格的报告书,每年一次。是依照各国证券法规,证券发行公司负有向证券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义务一种制度。

  由于发行公司情况复杂,上市与否、规模大小、股东人数多寡不一,各国证券制度规定的提交报告义务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从世界范围看,主要有两种规定方式:

  1、以美国《证券交易法》为代表,以发行公司资产值、持股人数等公司外形标准确定公司报告义务。

  2、以日本《证券交易法》为代表,以发行公司募集、出售行为及证券上市作为报告义务确定标准。

  1934年美国修正后的《证券交易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发行公司,以及在事业年度终了时其资产总额为100万元以上,股东名簿上记载股东人数为500人以上的公司,不问其有价证券是否基于1933年《证券法》注册,即应当在事业年度终了90 日内,将年度报告书提交美国证管会。同时,将依据1933年《证券法》进行有价证券发行注册的发行公司的公开义务,改为依1933年《证券法》注册的公开募集公司,在提交注册申报书的年度,及股东名簿上的股东人数为300名以上的年度,始终承担持续公开义务。这一修正案标志着美国证券制度以企业外形标准(包括公司资产和股东人数)作为发行公司承担持续公开义务依据的确立。只要发行公司具备法定公开要件,发行公司就必须依法承担持续公开义务。

  美国的这种依照发行公司外形标准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书义务的规定方式,有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发行公司承担提交年度报告书义务的外形标准的确定较为困难。因为发行公司股票交易频率与公司规模及股东人数无直接必然关系。以美国《证券法》为例,即使发行公司总资产在100万美元以下,股东人数少于500人时,其股票交易均可经常进行。因此,依外形标准确定公开义务,不能实现以公开方式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2、不利于对发行公司持续监管。发行公司因为提交年度报告,会使股东人数增减至法定人数以上或以下,可导致发行公司在不同时期提交报告书义务的不同,从而造成对发行公司监管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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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初探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初探

2013-11-27 11:19

一、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应当把握的原则

1.大平台原则

报告的内容应涉及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比如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应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可以向一个部门报告,也可以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所报告信息最终都进入企业信用平台。比如,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平台上对该经营项目是否办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否有效作出官方评价。

2.差别性原则

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国家及社会形成的不同影响实行有差别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对于同一类企业的年度报告,其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要求也可以有所区别。无论哪种情形,经检查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在查询平台上作出明显标记,提醒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与之交易时特别关注。

3.全透明原则

关于公开的时间。一般情况可以实时公开,但也有特例。比如,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上报的财务信息必须在证券交易规定公告时间后公开,否则会因为信息提前披露而影响股市秩序。

关于公开的内容。除投入公司的财产外,凡涉及个人财产及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循有条件公开原则。

关于公开的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应当规定统一采取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的方式,这就需要进一步确立查询结果的法律地位,确保查询结果在诉讼时可直接作为证据采信。

4.信用信息记录原则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必须围绕企业信用记录展开。无论从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内容还是征集的方式看,工商部门通过企业年度报告征集信息都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的优势。企业信用体系所需要的信息,除企业身份信息由企业登记部门提供外,其余各类信息通过年度报告进行征集无疑是一条有效途径。因此,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其实质就是记录更加完整的企业信用数据。

二、4点建议

1.统一信息报告方式

在现有登记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年度报告信息由企业直接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工商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政务系统;明确企业应当承担因报告内容不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已经报告的信息数据;建立各职能部门联网、共享、统一的企业监管平台。明确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上传相关信用信息,共同构成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明确各职能部门有权共享国家经济户口数据库中的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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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

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上报时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的规定,于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条 年度工作报告上报内容:

(一)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二)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三)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四)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

(五)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 上报程序:由检测站办公室负责按照第二条内容要求,收集相关材料并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并经站长审核签字后按照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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