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口货物验收报告
编号:
J-QT-004 ( 20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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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收货单位验收报告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口岸申报的进口货物(报检号: 合同号: )经到货验收,情况如下:
货物品名: 标记及号码:
数/重量:
包装种类及数量: 型号规格:
结果:□上述货物到货时外包装完好,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发
票、装箱单所列相符,经验收产品质量合格,如有不同,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货物到货时存在质量问题,需进一步检验。
□上述货物暂未完成验收,于 月 日前完成验收后再提交报告。 备注:□需要检验证书/□不需要检验证书。
进口/收货单位(盖章)
验收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检验检疫人员审核签名: 年 月 日 评定:□审核通过,可以归档
收货人须知
一、收货人在货物通关后20天内,应对所收到货物进行验收。填妥“进口/收货单位验收报告单”送(或寄)到原申报口岸检验检疫局。
二、需要开箱才能验收的货物,收货人应先与原申报口岸检验检疫局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才能开箱。开箱过程发现货物有异常或残损的,应作好记录,保护现场并及时与申报口岸检验检疫局联系。
三、“进口/收货单位验收报告单”既作为收货人是否完成到货验收和申请检验的凭证,也作为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货物实施分类管理和落实检验的依据,希望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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