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     □变更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2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专用仓储设施”、“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申请存放量不得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最大存放数量。

8.产品分级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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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和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和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二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单位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中的“产品类别”、“产品分级”,在选择项后的[   ]内划“√”。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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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式样)

烟 花 爆 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

单位名称:衡水市桃城区供销社

联系电话:2133357

日 期:2012.110

1

目 录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和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安全经营承诺书

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

5、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6、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7、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应急预案

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衡水市桃城区供销 经 办 人 白广英 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填写日期 2012.1.10

3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者须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在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前,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个体商户,该栏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即可;“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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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烟 花 爆 竹

经 营(批 发)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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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湖 北 省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变更申请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仓库设施地址”、“传真”、“单位网址”、“电子信箱”、 “仓库保管和守护人员”、“运输车辆”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表

湖 北 省 烟 花 爆 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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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样表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 请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 宁乡县龙田镇如意烟花商店 负 责 人 袁超群 联系电话 150xxxxxxxx 受理机关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1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和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受理机关”、 “受理日期”、“受理人”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负责人”是指提出零售点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是指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6.申请书表格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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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书(样表)

受理编号:    烟花零售[20  ]0   号

受理日期:20  年  月  日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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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表

申请企业:                       

经 办 人:                       

填报日期:                       

填写说明

1、凡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都要认真填写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表中“企业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办理许可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或负责人电话。

4、申请表封面“申请企业“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表中凡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管理部门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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