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请求事项:(娄律师咨询电话158xxxxxxxx,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南十里
居27号楼1门102)
1 劳动关系;
2 同双倍工资差额16379元(3000×5+3000÷21.75×10); 34险赔偿金15000元
5×10);
6、 元;(3000÷21.75元×200%×35天)
7
8、 元(3000÷21.75×136天×2);
9
共计:110033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xxxxxx,从事服务员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实发平均工资3000元,每月休息4天,每10日以现金签字的方式支付上一自然月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申请人多次向领导反映,要求单位为其缴纳保险,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申请人却以各种理由拖延。20xx年6月12日申请人被迫提出辞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现向贵委提起申诉,请求贵委依法裁
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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