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员工不在公司缴纳保险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合法经营,有效处理好员工保险关系,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公司员工关系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缴纳保险的,经员工申请、公司批准后,可以现金形式划拨个人缴纳。
二、具体办法
1、公司应在充分考虑劳动法规的前提下,告之员工缴纳保险的具体数额及相关缴纳事宜,与员工做好协商工作;
2、对要求不在公司缴纳保险的员工,按规范要求填写申请报告,附原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员工关系在其单位,并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经批准后,公司应缴纳部分给予以现金形式发放;
3、具体金额依据届时基数及公司应缴纳比例,给予发放;
4、对发放保险金的员工,应在原工资基础上给予一定调整,具体调整数额由公司负责人据情决定。
三、相关说明
1、所有人员无须公司缴纳保险的,必须填写个人申请,附原单位说明,方可安排工作,否则一律不予留用;
2、保险自行缴纳申请书,须交公司员工关系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保险金;
3、公司发放工资时,应标明保险金额部分,并有员工签字认可。
江苏国盾科技实业责任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申请范文》
申 请
事 由:关于员工不在公司缴纳保险之事
姓 名: , 年 月进入公司,应从现因个人需要,无需公司缴纳保险,希公司批准,并请求公司将公司应缴纳部分以现金形式给予发放,并承诺员工社会保险由个人自行解决,与公司无关,如发生一切纠纷事项均由个人承担。
特此申请。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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