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免息贷款办理程序:
一、 街、镇残联、区残联:
1、 残疾人贷款有本人的申请报告(街、镇残联负责了解、核实残疾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专职委员签字并盖章)。
2、 为残疾人担保的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本人的残疾证、身份证。 3、 《借款合同》(区残联有统一的样本)。
4、 《残疾人自主创业小额免息贷款审批表》(区残联有统一的样本)。
5、 低保家庭残疾人的贷款利息由区残联全额报销;一般残疾人的贷款利息50%给予报销,经济稍为好一点的残疾人只协助贷款,不予报销利息。
二、 信用社
1、 贷款的残疾人向信用社提供残疾人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
2、 向信用社提供盖有三级政府的:《借款合同》、《残疾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的申批表》上的章。
3、 信用社负责进一步上门调查核实并了解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4、 信用社与残疾人约定贷款的日期和还款计划。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区域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信用社或农商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 经办银行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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