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姚能君,男,19xx年2月20日出生,汉族,邵阳市西区李子园居委会居民,三合电器材料有限公司。从76年起到85年领月工资75元,85年后交租金每年2200元至3000元,共计交费29530.00元。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郊区法院错误判决(117号),判处我没交租金,判决我租金损失费3136元,利息损失10200.00元,给戴家村委。姚能君出买价格币50万元予以拒绝购买权,戴家村8万元卖给邓长久。
19xx年4月19号上午,邵阳市郊区人民法院叫来8台运货车和18名劳教人员,乘申请人家无人之机,强行开启铁门,将申请人存在在戴家饭店后面棚屋内(姚能君私房,占用面积140平方米,分三间,一间打铁车间,一间为镀锌车间,一间为住房)的设备及制成品、原料、家俱、炊具等能拖的统统拖走,不能拖走的则统统打烂、破坏。申请人家的三个内装镀锌塑料槽桶被打烂,镀锌材料完全外溢,单此三项,申请人即损失每月4.5万元。140平方房屋说明是李子园居民会主任曾光明补给姚能君损失,修建邵水西路,85年市政工程处潘司令拆我租用房屋一半,货物都被砖瓦盖坏了,停厂一年,损失很大。用地给予赔偿证明批准递交给规划局胡成章科长办理手续(手续费、配套费1140元),原交 1
220元,图纸费400元,交款时期95年4月7号。
市政府划分姚能群房屋没说明要送给谁。只说公家房屋划分给戴家村委,只说公房划给戴家村委,从95年5月1日起,工房得到房产权,但95年3月25日房地产局议价8万元审批机关填写遗留问题元,有无产权纠纷(无),办理人周永利,没得到产权证就卖了,连姚能君的140平方房屋货物扣压、拆除,判决姚能君出价50万元太低,没有购买权,8万元买给邓长久,这是什么阴谋。执行中,中级法院罗晚生得房屋197门面出租,从北塔区法院执行后,姚能君停厂是95年4月19日起至20xx年未恢复生产,请赔偿每年赔偿2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20xx年12月18日市工商管理局。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