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申请提取时填写。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个人公积金龙卡收款账户信息,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3、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4、本表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jj.cn)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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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申请提取时填写。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个人收款账户信息,未办理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在单位收款账户信息栏填写单位经费账户信息。 3、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4、本表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申请提取时填写。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个人收款账户信息,未办理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在单位收款账户信息栏填写单位经费账户信息。 3、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4、本表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申请提取时填写。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个人收款账户信息,未办理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在单位收款账户信息栏填写单位经费账户信息。 3、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4、本表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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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申请时间: 2010 年 4 月 7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申请提取时填写。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个人收款账户信息,未办理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在单位收款账户信息栏填写单位经费账户信息。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大厅、中心计财科、职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4、本表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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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金管〔2005〕5号文及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转移、封存、托管户的管理等。
第三条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管理。
第二章 支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五)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济政发〔1994〕80号文的规定,“租金支出占家庭收入12%以上的部分,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九)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职工或同户籍直系亲属因患有重大疾病(配偶及其子女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三章 支取额度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五)、(六)、(九)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手续。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七)、(八)、(十)项支取条件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
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整数,账户内最低保留50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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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申请提取时填写。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个人公积金龙卡收款账户信息,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3、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4、本表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jj.cn)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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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因患有重大疾病(本人及配偶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八) 、(九) 、(十)、(十一)项提取条件的,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二)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提取金额起点为百元整数,账户内最低保留50元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家庭成员当年最低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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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临泉县管理部:
本人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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