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报告
阳罗洲镇永兴社区党支部、居委会:
我叫罗峰,34岁,妻子黄梦霞,32岁,均无正式工作。大女儿罗妍曦6岁,小女儿罗梓琦三个多月。均系本镇城镇居民。以前靠夫妻打工营生。
今年7月,我因头痛入住湘雅医院重症监护室。两次脑血管爆裂,相继钻孔引流予以抢救,颅内血管造影术后,又相继实施了:1、畸形血管团切除术。2、脑室腹腔分流术。3、右前交通动脉瘤,左前胼缘动脉瘤夹闭术。4、左枕顶硬膜外血肿开颅并扩创清淤止血术。由于七次开颅手术(三次大开颅),虽经过五个月的连续抢救性治疗,用费42万余元。还是留下了:①不能行走②大小便失禁③近期记忆差④视力差、视野小等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无法从事谋生活动。妻子黄梦霞也为了照顾残废的我和两个年幼的孩子,不得不辞退网吧打工月收入2000元的工作。目前一家四口,生活已毫无保障。加之长时间抢救用费巨大,早已负债累累。湘雅医嘱:“回当地医院治疗。”市医院医嘱:“带往国家级医院治疗。”看来恢复无望。诚望政府及民政部门解决我一家四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此申请,万望批准! 申请人:罗峰
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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