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仲裁异议申请书

仲裁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XX,男,汉族,现年XX岁,住郑州市XXXXXXXXXXX。电话:XXXXXXX

异议事项:请求对河南XXX有限公司与河南XXX有限公司工程款仲裁一案中,涉及异议申请人所加工的楼梯、护栏等铁艺制作安装工程进行除外仲裁。

事实与理由:河南隆XXX有限公司与河南XXXX有限公司工程款仲裁一案,其中对工程款部分的裁决,包含有异议申请人所加工的楼梯、护栏等铁艺制作安装工程的价格,其裁决对异议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厉害关系,但是该裁决异议申请人并没有参与,也没有与有关方面达成仲裁协议,异议申请人无法举证、表达自己的观点理由,因此,如果裁决将异议申请人所加工的楼梯、护栏等铁艺制作安装工程的价格做出仲裁,就会对异议申请人的权利造成侵害。

异议申请人特提出此申请,请仲裁庭批准。

仲裁庭也可在仲裁当事人与异议申请人就其所加工的楼梯、护栏等铁艺制作安装工程价格达成最终具有强制履行效力的协议后提交仲裁庭后再对仲裁当事人的争议进行仲裁。

此致

郑州市仲裁委员会

异议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 …… 余下全文

篇二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省sssss程有限公司

住 址:成都市sssssss路11号1栋3层22号

法定代表人:张ssssss

联系方式: 18sss4636

ssss裁四川省ssssssss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高新民初字第1ssss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陶朋诉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然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即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书面的和事实上的)。只有经审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有“劳动合同履行地”之说,如果经审理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那所谓“劳动合同履行地”这一连接点根本就不存在。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应当属于案件审理的实体问题,无法在立案确定管辖权的程序问题中,就预先认定或者确认。贵委立案庭依据被申请人单方陈述,事先预判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履行地”这一连接点成立,并据此对本身没有法定管辖权的案件强行行使管辖权,其实质是

案件未经审理就先行预判,以实体审理才能够得出的结论,来解决没有经过审理的程序问题,对于案件的处理出现了:“本末倒置”。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申请人住所为成都sssssss益路11号1栋3层22号,即属于成都市武侯区行政管辖。

综上所述,ssss仲裁申请人劳动关系确认一案贵委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住所地的武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

…… …… 余下全文

篇三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下面是一份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12】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年5月初刘xx与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管辖权范围该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是经常营业地。这就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时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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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一: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天鹅荡路2880号, 法定代表人:姚群成,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

根据申请人与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苏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二:仲裁管辖异议书>>(604字)

申请人:××××(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RS/S-001-20XX和RS/S-002-20XX)。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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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08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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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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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洪柏祥,男,19xx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桂阳县樟市镇红冲村友谊组23号,广州市海珠区燊迪制衣厂员工。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被申请人:广州市海珠区燊迪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杨佛来,工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45号工业综合楼2楼自编209房。

1.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8月1日至 8月20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1103.4

元[(1600元/月÷21.75天)×15个工作日];及25%的经济补偿金275元,合共1378.4元。

2.

3.

4.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4月14日至 8月20日期间的加班加点工资10368.08元。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5月14日至 8月20日期间因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300元。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53.46元及50%的额外经济

补偿金1076.73元,合共3230.19元。

上述四项请求金额总计26676.4元。

事实经过:

20xx年4月14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车位”一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时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月薪为1600元,每月的20号被申请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申请人上个月的工资;申请人的工资按计件计算,双方没有对申请人的计件定额进行约定,计件单价是被申请人单方面制定的,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被申请人处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上、下班均以纸质考勤卡打卡进行考勤记录,每月的月底对考勤记录进行一次核对。自入职之日起,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工作日每天加班4小时,每个周六、周日各加班12小时,平均每周工作82小时,每月安排申请人休息3天(即每月工作27-28天)。20xx年5月22日被申请人以现金支付申请人4月份工资1243元;6月21日、7月20日、8月21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别向申请人支付了5月份工资2162元、6月份工资1484元、7月份工资1326元;但被申请人却从未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过加班加点的报酬,对此申请人在每次领取工资时均有向被申请人提出过异议,但被申请人均未予改正。申请人于20xx年8月21日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职共四个月,在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4306.93元(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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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民事 14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xx, 男, 35岁, 汉族, 现住: xx市xx路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首先解决所执行标的物的产权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张ΧΧ诉王ΧΧ债务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8月Χ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所执行标的物的产权,系属李ΧΧ所有,人民法院判决王ΧΧ将该标的物予以偿还债务,侵犯了我的财产所有权,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该执行标的物的产权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x x

20xx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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