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

县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丘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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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5)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套内建筑面积: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

(8)平房间数: 按自然间填写;

(9)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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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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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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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喀喇沁旗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喀喇沁旗房地产交易发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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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填表说明:

本表式为依法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包括买卖、赠与(受遗赠)、继承、分割(合并)、互换 、以房屋出资入股等其他房屋转移情形)时使用。申请人应据实按表内内容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端正勿涂改。

申请人填写下列栏时注意:

1、姓名和名称栏: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名称)时应填写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不得使用与户籍姓名同音、同形的不规范简化字代替。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填写与本单位公章相一致的单位全称。

2、共有情况栏:填写申请人在该房屋所有权整体中所占的比例,如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中打√。

3、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栏:填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证件类型及该证件上的号码。

4、联系电话栏:填写申请人的常用联系电话。

5、代理人/被代理人栏:被代理人即为申请人,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登记手续,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除填写上述内容外,还需填写代理人的相关情况。

6、房屋坐落栏: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

7申请内容栏:填写申请的内容及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移登记的类型在□中打√。

8、备注栏:对申请事项有未尽事宜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如有其它共有人可在备注栏里注明)

9、申请人承诺栏: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声明内容后签字。

10、最后申请人、共有人及代理人所签文字,必须与上述表内相应填写的文字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同形的不规范简化字代替。

注:请正反面打印表格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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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种类:□商品房买卖 □存量房屋买卖 □房改购房□房屋交换□房屋赠与□以房屋抵债□以房屋作价出资

□企业分立、合并 □接管公有住房 □国有房产授权经营 □房屋调拨、划拨 □继承、受遗赠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房屋转移

□房屋共有人发生增减 □房屋共有人之间发生份额转让 □其他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种类: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内划√。

2、房屋坐落: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填写。

3、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填写。属于部分房屋转移登记引起面积变动的,应按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或房屋测绘成果资料填写。

4、土地来源、土地面积和使用期限: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件的,填写此栏,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件的记载填写。

5、申请人栏: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只填写第一栏;双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受让方填写在先,转让方填写在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为共有的,可在“姓名(名称)”栏填写一个代表人的姓名(名称),并注明共有人的数量,如:“某某等X人”,并将共有人的详细情况填写在“情况说明”栏内;申请书须由全体共有人签章。

申请人、代理人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按照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据实填写,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兵役证”、“营业执照”等;自然人提交户口簿的,证件号码填写户口簿上记载的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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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受理编号:

本页由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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