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生化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是农副产品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下称中心)的关键创新力量和创新要素,为激发其协同创新能力和营造协同创新氛围,促进中心协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引进高水平、聘用高起点、配套高标准”的原则,旨在保障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提升,突破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壁垒,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质量,完善配套设施,构建行业亟需、学科期盼、企业渴望的优秀人才体系。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人员类型。
(一)科研人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资深研究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助理研究员;
(二)实验人员:实验员、技术员;
(三)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平台设施管理人员;
第四条 引进渠道。畅通人才引进渠道,通过特聘、选聘、事业单位招考、协同创新中心自主招录等渠道,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特聘渠道:在农副产品生化制造行业的化学转化技术方向、生物转化技术方向、过程工程技术方向、循环利用技术方向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主要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组部、省千人计划专家;
(二)选聘渠道:在农业废弃物与加工剩余物、林业废弃物加工
系;
(二)资深研究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助理研究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协同创新中心自主招录的管理人员和实验员、技术员为人事代理。
第八条 聘用形式。
(一)特聘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组部、省千人计划专家可自主选择专职、兼职形式;
(二)资深研究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助理研究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协同创新中心自主招录的管理人员和实验员、技术员为专职聘用。
第九条 人事关系及合同签订。
(一) 凡进入中心时依然保留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采用下列聘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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