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书、登记表说明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书编号由水利部统一编号,编号分为两部分:①计算机编码;②申请书编号。
2、计算机编码由十五位数组成,第1~6位表示发证机构(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参照GB/T 2260-2002中的代码, 国家统计局网站根据各地县区市调整的情况定期发布最新的行政分区代码,其中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3~4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第5~6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县、旗);第7~10为申报取水申请的年号;第11~15位为顺序号,顺序号不足 5位的前面用0补齐。
3、申请书编号,与计算机编码对应由三部分。第一部分采用行政分区简称和区县行政名称第一个汉字,如京朝、京丰、京海等,第二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年号,第三部分为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不足5位的前面不必补0。申请书受理的顺序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出。文号样式如:京朝申字2007第1号。
4、“取水许可申请人”是指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5、“单位性质”按登记注册分“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6、“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门类填写。
7、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工作部门、职称、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应尽量填全,以便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核及审批。
8、“申请取水理由及依据”填写的是需要取用水资源的缘由以及可以取用水资源的条件。对于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准文号和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对于审批制和核准制项目,在提出取水申请时提交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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