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办法
一、贷款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09]32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妇女增收致富创业,切实帮助妇女增收致富。
二、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1、贷款对象:有申请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有志于创业的妇女,优先考虑返乡女农民工、已有一定的种植或养殖基础的女能手和创业中的贫困母亲等信誉好的农村妇女。
2、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贷观念强,信用良好;家庭劳动力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家庭或亲友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有清偿贷款本金能力;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3、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城乡妇女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项目,也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贴息
1、贷款金额及期限: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万元;合伙经营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如需要延长期限,重新填报《妇女申请政府扶持小额贷款申请表》,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2、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国家规定的小额贷款利率并尽可能采取优惠的贷款利率执行。借款人所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贴息。
四、贷款提交的资料
1、《妇女申请政府扶持小额贷款申请表》
2、以下每项资料都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①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②户口本;③结婚证(离婚证);④工商执照;⑤税务登记证;⑥人社部门或其他部门核发的有关政府扶持类身份证证明证件。
五、申请贷款流程
《妇女申请政府扶持小额贷款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
六、贴息流程: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