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残疾人申请减税

申请书

申请人:张巧婷、身份证号:50xxxxxxxxxxxx,籍贯: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卫星村堰塘坎组9号,三级听力残疾,已取得残疾证,残疾证号50xxxxxxxxxxxx23。现在从事服装的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现在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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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残疾人申请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残疾人申请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区县代码:                                                 申请审批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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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

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所、稽查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2006]947号《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的执行期限为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

二、《通知》第一条第三款残疾人员比例含30%;

三、06年已审批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因减征条件发生变化,各征税所应及时告知纳税人新政策及执行日期并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减税申请;自《通知》执行之日起,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并经税务机关正式批准减税后,其减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的征收批准减税跨年度长期有效;

四、《通知》下发前已审批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税政一科将重新制作减免税批复,由主管税务所送达纳税人并将原减免税批复收回;

五、《通知》下发后新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一律按朝地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审批程序及使用文书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京财税〔2006〕947号

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社会和谐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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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

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

填写需知

1.对取得收入的个人,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需填报本申请书。

2.“类别”请把残疾、孤老、烈属等有效证件的号码分别填写相对应的空格中。

3.“收入项目”根据个人取得收入的性质,分别在相对应的有关项目上方划“√”。

4.“申请减免税起止时间”申请与核定减免税期限不得起过一年,第二年需继续减免税的,重新申请。

5.“减免税比例”、“减免税数额”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填报。

6.本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并由街、乡、镇残联、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残疾、伤残军人、 孤老、烈属等有效证件及由街道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烈属与烈士关系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统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7.本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复印。

8.本申请书可视为减免税批复证明。

局          年           减免个所                            号

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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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残疾人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审批

南部县电子政务大厅软件资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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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关于要求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

关于要求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

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根据安府办字[2005]19号文规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就缴通字[2006]第044号)通知,我局应缴保障金壹仟陆佰捌拾元。由于国家实施粮改政策实行政企分开以来,我局仅靠财政拨入定额包干办公经费勉强维持基本运作,财务非常困难,根本无力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我局于今年2月份安排了原本系统下岗残疾职工肖礼荣(聋、哑)在我局工作。因此,请求贵委员会根据我局财务十分困难且已经安排了一名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批准免收我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二00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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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残疾人减免税的申请

关于残疾人减免税的申请

市地税局:

根据鲁财税【2013】54号文--《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残疾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按每月应纳税额减征90%,全年不超过6000元)。本人符合相关条件规定,特此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征,请领导给予研究审批。谢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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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如何申请减免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如何申请减免?

20##年01月20日 来源:中国残疾人网站

有位网民咨询,他是一名伤残军人,现在一家国企上班。听说残疾人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请求网站帮助解答。

本期将详细解答关于申请残疾人个人所得税所需条件、资料及办理程序等内容。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2、《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

3、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所得申请减免的提供);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各个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 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第三步 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 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五、优惠政策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应纳税额减征30%),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享受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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