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号
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书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须提供下列文件:
1、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有关动产抵押物权属证明、价值凭证;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本单位印章)或个人身份证明。
注:申请人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
抵 押 物 清 单
抵押人: 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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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书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须提供下列文件:
1、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有关动产抵押物权属证明、价值凭证;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本单位印章)或个人身份证明。
注:申请人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
抵 押 物 清 单
抵押人: 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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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动 产 抵 押 物 登 记 申 请 书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 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二) 一份主合同和全部抵押合同;
(三) 抵押物清单;
(四)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五) 抵押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
印件(需核对原件);
(六) 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复印件;
(七)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 抵押物的存放状况资料;
(九) 以下财产设定抵押还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证明文件:
1.海关监管货物应提供海关许可证明;
2.共有财产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材料;
3.以同一财产设定若干抵押权,须提交已告知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
4.以国有资产抵押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 集体财产须提交职代会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抵押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已批准的决议或已对抵押作出规定的企业章程;
7. 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登记机关审核意见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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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201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申请书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须提供下列文件:
1、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全部正副本);
3、有关动产抵押物权属证明;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5、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
以下由企业双方填写
抵 押 物 清 单
抵押人: 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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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抵 押 人:
抵 押 权 人: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复印件:
(1)抵押物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三份);
(3)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有关动产抵押物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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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抵押权人 与抵押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编号: ),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人郑重承诺: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抵押登记书内容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用于本次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归抵押人享有,没有争议, 抵押的财产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品进行了调查和现场勘验,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抵押登记机关置备的动产抵押登记簿,知悉抵押人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情况。
申请人愿对登记书及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抵押权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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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书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须提供下列文件:
1、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有关动产抵押物权属证明、价值凭证;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本单位印章)或个人身份证明。
注:申请人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
抵 押 物 清 单
抵押人: 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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