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xx年12月27日 阅读次数:35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会【2013】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市内各普通高校:
为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三、补贴程序
(一)申报。毕业年度的3月份,各高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
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2)。
(二)初审。4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高校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将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3)和求职补贴经费审批表(见附件4)于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教育部门。
(三)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教育部门于5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
(四)发放。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高校,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四、经费渠道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纳入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资金管理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至高校毕业生。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