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申请书
珠山公安分局:
本人被康二辉故意伤害致轻伤一案,贵局已立案侦查。事后,经犯罪嫌疑人康二辉的家人和本人多次沟通,现已达成和解协议。在康二辉履行协议完毕后,表示对康二辉给本人造成的伤害予以谅解。特向贵局申请撤案,不再要求追究康二辉的刑事责任,请予批准。
申请人:
二0一三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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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申请书
珠山公安分局:
本人被康二辉故意伤害致轻伤一案,贵局已立案侦查。事后,经犯罪嫌疑人康二辉的家人和本人多次沟通,现已达成和解协议。在康二辉履行协议完毕后,表示对康二辉给本人造成的伤害予以谅解。特向贵局申请撤案,不再要求追究康二辉的刑事责任,请予批准。
申请人:
二0一三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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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申请书
鹤岗市公安局: 本人 被伤害致轻伤一案,贵局已立案侦查。事后,经犯罪嫌疑 的家人和本人多次沟通,现已达成和解协议。在表示对局申请撤案,不再要求追究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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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申请书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分局:
本人被xxx故意伤害致轻伤一案,贵局已立案侦查。事后,经犯罪嫌疑人xxx家人和本人多次沟通,现已达成和解协议。在xxx履行协议完毕后,表示对xxx给本人造成的伤害予以谅解。特向贵局申请撤案,不再要求追究姚宗志的刑事责任,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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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申请书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我叫***,我与***系同事关系,20xx年10月14日21时许,在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惠群有限公司内,我与**因工作原因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张呈亮用三角铁打伤我的膝盖,致我的膝盖红肿淤青,我的伤情经治疗后伤情稳定,现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书,故我对张呈亮的行为表示谅解,如对方不履行协议我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贵局予以批特此向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申请撤销案件,
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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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申请书
XX省XX县公安局领导:
20xx年6月1日,XX县公安局对我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同年6月20日,我被XX市公安局拘留,次日XX县公安局将我带到XX。6月23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将我刑事拘留,7月20日取保候审。同年9月13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以给我返还被扣押财产为名将我叫到XX县,又以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逮捕。 案件是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办的,承办人叫王**。
20xx年4月19日我再次被XX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文书编号为广公刑字[2008]063号。取保候审到期后,在我们多次催促下,取保候审于20xx年4月被解除。但时至今日,又过去近3年时间,XX县公安局,终止了案件办理,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我及亲属多次向XX县公安局反映上述情况,但该局办案人说,案件已经交到了县检察院,让我们找县检察院。经到检察机关核实,检察机关刑检部门答复说,我的案件仍然在XX县公安机关的掌握中。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二十六章对此也有同样内容的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
我认为,长期将案件挂起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对于我精神摧残很大。现依据上述规定,请贵局立即撤销案件并通知我本人。
申请人:
联系电话:
20xx年2月20日
撤销案件申请书
XX省东营市公安局领导:
20xx年6月1日,XX县公安局对我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同年6月20日,我被XX市公安局拘留,次日XX县公安局将我带到XX。6月23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将我刑事拘留,7月20日取保候审。同年9月13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以给我返还被扣押财产为名将我叫到XX县,又以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逮捕。 案件是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办的,承办人叫王支河。 20xx年4月19日,我再次被XX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文书编号为广公刑字[2008]063号。在我们多次催促下,取保候审于20xx年4月被解除。但时至今日,又过去近3年时间,XX县公安局,终止了案件办理,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我及亲属多次向XX县公安局反映上述情况,但该局办案人说,案件已经交到了县检察院,让我们找县检察院。经到检察机关核实,检察机关刑检部门答复说,我的案件仍然在XX县公安机关的掌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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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申请书
申请人:王*明 ,男,汉族,现役军人,系死者次子
申请人:王*林,男,汉族,住XX乡XX村,系死者长子
申请人:王*霞,女,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长女
申请人:杨*儿,女,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母亲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并追究被告人陈*明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4日开庭审理的陈*明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在开庭审理中,陈*明承认在案发当晚其用刀砍王进贵的主观意愿是想将王进贵砍死。因此案件在事实上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对其定罪量刑。本案XX区人民法院已经没有管辖权,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本案审理之前,申请人已经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交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查明故意杀人的事实,但是申请人的正当理由没有得到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视。现在本案在审理中发生的事实,证明了申请人的理由是正确的,望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认真重视。
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严格办案程序,秉公执法。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二○xx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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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刘勇,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美东国际C座1806室
电话:139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对***涉嫌********一案延期审理。
申请事由
作为***********案被告人***的辩护人,本人认为:在被告人***揭发同案犯犯罪事实尚未审查清楚之前,本案不宜开庭审理。故,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法庭对本案延期审理。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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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周某,男,36岁,身份证号:3************7,住址:南京市秦淮区***幢**号***室,电话:1*********。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申请人挖掘机失窃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追回申请人失窃财产。
事实和理由
20xx年4月27日中午,申请人发现自己租用的型号为SY215的“三一”牌挖掘机,从停放场地——南京***广场(工程施工场所)忽然消失,向该施工场所看守人员询问无果后,申请人于**时**分用自己的手机(卡号为:1**********)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现场等待约十分钟后,贵局***派出所民警致电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去该所报案。后申请人来到***派出所,该所左*警官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了解。 其后,申请人多次来到***派出所,要求警方立案侦查。该所警官通过电话询问得知案涉挖掘机可能被合肥****有限公司内部人员从南京***广场悄悄拉走。因合肥湘元机械有限公司是案涉挖掘机的出卖人,自然人唐**、刘**是挖掘机的买受人(也是出租人),***派出所遂以申请人不是失窃物的所有权人为由,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 申请人认为,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此处“他人财物”可以是所有权人管控之下的财物,也可以是占有权人管控之下的财物。申请人租赁了挖掘机用于生产经营,即对挖掘机享有了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对挖掘机精心管理看护的义务。现租赁物被窃,挖掘机的出租人(也是所有权人)向申请人主张违约赔偿责任,申请人面临着承担巨额债务的责任。
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恶意侵占他人合法占有的财产权。挖掘机盗窃者的秘密窃取行为,使申请人失去了对挖掘机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权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江宁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在接警后自始至终未到案发现场勘察案情,对申请人提出的追讨合法财产、打击犯罪行为的请求置之不理,属于典型的应当作为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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