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域 使 用 申 请 书(格式)
申 请 人: (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海域使用申请书》由海域使用申请人负责填写。
2.“申请人”为申请使用海域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单位盖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
3.“申请人”是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栏只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人”为海域使用申请的经办人或代理人。“通讯地址”为申请人的地址。
4.“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选择划“√”。公益性是指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包括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和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的用海项目;经营性是指《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范围以外,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
5.“用海年限”按申请人拟申请使用的年数填写。
6.“用海面积”为申请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由申请人如实填报;“占用岸线”为沿岸海域使用项目所占用的岸线。
7.“用海类型”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级类填写:包括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电厂、油气开发等)、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废用海、填海造地用海、特殊用海等类别。
8.“使用方式”按填海(建设用、农业用)、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港池、航道、锚地、人工岛、平台、海底管道、海砂开采、浴场、取排水口、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等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和具体用途。
9.“用海位臵说明”主要用文字来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臵,注明申请使用海域的周围标志物。
10.“项目的其他有关审批文件和材料”是指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开发利用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说明材料的目录,具体文件和材料附后。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