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 谢谋兵,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3号 执行申请人)
被申请人: 1、资阳市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3号 执行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茂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祥荣,工商档案里留有冷祥荣联系电话139xxxxxxxx, 注册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狮子村五社。
申请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茂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1、明确的债权:茂源公司承揽的成都市成华区龙谭寺工业园区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 ,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12月19日申请人在此工地上班,20xx年底茂源公司不给工资,20xx年12月22日申请人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直到20xx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茂源公司都未给付工资。生效判决是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1)成华民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第三人茂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共计30636元,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xx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成民终字第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申请人经济困难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是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成都市成华区和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的。
2、执行情况:因茂源公司不依法履行到期工资债务给付申请人工资30636元(也无担保),20xx年12月27日申请人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成华区人民法院及成华区法院委托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果((2013)雁江执字第529-530号)均显示无可供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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