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秘鲁共和国利马市汉民酒店公司

地址:ANCAMINO REAL 1251 SAN ISIDRO LIMA PERU(中文:秘鲁国利马市圣地若街阿柯门路1251号)

中国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城康乐苑18栋403室 法定代表人:WANG HAN NAN (中文: )

被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申请事项

1、依法指定清算组对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指定申请人法定代表人W为清算组负责人;

2、本案受理费用及相关清算费用由ZNJ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xx年11月28日,申请人与ZNJ原下属的KAT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的合同。该合同约定: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0万元,以该投资总额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KAT公司出资192.5万元人民币,占55%,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122.5万元,房屋人民币70万元;申请人出资26.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7.5万

元,占45%,出资方式为现金11.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万元,进口设备14.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7.5万元。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0天内到位。合营公司法定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期限为11年。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同还约定:康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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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协助合营公司对其经营场所的土建、装修工程在94年元月15日前完工。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同日,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除对上述内容作了相同约定外,还约定: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建筑面积1476平方米。合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期计算。

19xx年11月23日,ZNJ向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成立金城公司。同年,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鄂经贸资[1993]025号《关于中外合资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19xx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19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2月4日。19xx年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金城公司颁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鄂审字[1993]04080号,批准日期为19xx年12月1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余下全文

篇二 :清算申请书

清 算 申 请 书

申请人张华,男,19xx年9月6日生,汉族,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东路253-8-1号。

申请人熊申伟,男,19xx年3月28日生,汉族,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连云港市新浦区矿山院宿舍楼22-3-1号。

申 请 请 求

请求法院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7日申请人张华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申请人熊申伟出资40万元占40%股份,张俊文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合计100万元,注册成立了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张俊文任董事长兼经理,然而张俊文却于20xx年10月17日以购固定资产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于20xx年11月29日冒用公司股东熊申伟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40万元;于20xx年12月3日冒用股东张华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股东张俊文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于今年9月又将公司租用的办公用房锁起来不给公司人员进入办公。股东张俊文的上述行为侵占了公司和股东张华、熊申伟的权益,致使公司内部无法正常运转,对外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因此申请人张华、熊申伟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1—

(此页无正文)

此 致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

…… …… 余下全文

篇三 :公司清算申请书

公司清算申请书

公司清算申请书一:中国公司清算第一案之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8号楼606,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分割剩余资产,维护申请人之合法利益。

事实及理由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张某某、李某及王某三位股东,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务大厦C座11层,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该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该公司解散之后,本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吊销营业执照)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时至今日,已过去一年半多的时间,仍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此,申请人身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某某

20XX年5月21日

>公司清算申请书二: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1318字)

申请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东大街119号9号楼2单元4楼东,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朱志宜,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0号。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职务:董事长,电话:138xxxxxxxx.

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新屿路68号。

…… …… 余下全文

篇四 :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A公司

(注:应为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或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申请人:B公司

(注:应为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或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被申请清算人:C公司

(注:应为被强制清算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清算组对C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A公司、B公司与D公司、E公司合资合同纠纷一案,已由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 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C公司应依法解散并进行清算。

但在判决生效后,D公司、E公司一直故意阻挠C公司正常清算

开展,C公司至今无法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截至目前,尚没有C公司债权人对该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申请人作为C公司的股东,特向贵院依法申请由贵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A公司 (盖章) 申请人:B公司 (盖章)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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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破产清算申请书

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 谢谋兵,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3号 执行申请人)

被申请人: 1、资阳市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执字第73号 执行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茂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祥荣,工商档案里留有冷祥荣联系电话139xxxxxxxx, 注册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狮子村五社。

申请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茂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1、明确的债权:茂源公司承揽的成都市成华区龙谭寺工业园区九峰国际数码孵化中心劳务工程 ,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12月19日申请人在此工地上班,20xx年底茂源公司不给工资,20xx年12月22日申请人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直到20xx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茂源公司都未给付工资。生效判决是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1)成华民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第三人茂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共计30636元,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xx年10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成民终字第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申请人经济困难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是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成都市成华区和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的。

2、执行情况:因茂源公司不依法履行到期工资债务给付申请人工资30636元(也无担保),20xx年12月27日申请人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成华区人民法院及成华区法院委托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果((2013)雁江执字第529-530号)均显示无可供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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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强制清算申请书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 第三人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系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

Xxx请求解散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一案,经xxxxxx人民法院判决,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已经解散。

鉴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15日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xxx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

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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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破产清算申请书(破产企业申请)

申请人: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 万元。投资总额港币 万元,经营期限 年。现有职工 人。生产经营范围

为: 。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 年 月 日申请人应付货

款 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 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

款 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 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

款 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117,141,963.11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 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 )。债务大于资产 元,严重资不抵债。

自 年 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 …… 余下全文

篇八 :结算申请书

结算申请书

滨河广场幕墙清洗工程

结 算 申 请 书

致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与我司签订的(合同编号CQFB20130316003),我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于20 年 月 日取得完工通知书,现向贵司申请工程结算,申报结算金额为¥36000.00元。具体内容如下:

1、结算资料:我司已按贵司发布的《劳务外协结算上报审核说明》,整理结算相关资料(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 年 月 日),共计 份,详见《劳务外协结算上报资料清单》,如增加价款资料缺失或不完全,我司不再另行申报及补充,其全部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减少价款资料缺失或不完全,贵司可双倍扣减。

2、结算金额及计算过程:结算书、结算明细表、工程量计算式、现场签证表、损耗明细表、交叉索赔单、扣款汇总表等详见附件:《劳务外协上报结算书》;

3、本工程结算原则、结算时间、结算依据、结算审减、结算争议等内容按合同条款执行。

附件:

《劳务外协结算上报审核说明》;

《劳务外协结算上报资料清单》;

《劳务外协上报结算书》;

烦请贵司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完成相应的审核工作。

顺颂商祺!

开县宏远清洗有限公司(盖章)

总经理:

20 14 年 10月 12日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Add:No.5,Niuhui North 5th Street, Shunyi District, Beijing, PRC

邮编Zip Code: 101300 电话Tel: 010-60411166 传真Fax: 010-6041166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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