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报告

关于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报告

本人任国祥,系××县××镇街道居民。现有房屋在××镇街道西街,地号为04051304313,土地用途原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面积为133.00m。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2011]303号)文件批准,认定该宗地为商住用地。本人因经营需要,现申请将原住宅、划拨用地,更改为商住、出让用地。

特此报告!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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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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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申请书  审批表

转让人:                         (印章)  

通讯地址:                        

受让人:                         (印章)

通讯地址:                      

申请日期:                      

    申请书

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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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样式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

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与阳明原协商一致,购买阳明原位于团结路以南后街、房产证号为 的自建房,土地面积为75.86平方米,土地属国有性质,现转让土地价格每平方米2500元,现请求贵局将土地户主变更为张三,望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

20xx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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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国土《变更土地用途申请》

土地权属变更报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张家港市土地权属变更报批表

国土变更土地用途申请

国土变更土地用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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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书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书

红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我是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阿甲村二组村民小组村民侬博周(身份证号:532xxxxxxxxxxxx2),20xx年因建房需要获得了现有位于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阿甲村二组村民小组,经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村民建房111平方米用地一块,集体土地使用证(NO:017820559)编号:红集用(2001)字第059号。现由于兄弟侬批沙(身份证号:53xxxxxxxxxxxx 住所: 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阿甲村二组村民小组)原居住条件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家庭成员协商一致,愿无偿将自己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兄弟侬批沙的建房用地。申请变更前,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他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特此申请,请予变更。

申请人:侬博周

村民小组意见: 村委会意见:

法律公(见)证机关: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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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申请人:李元金,现申请将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土地使用证号:富国用(2006)字第329号,地号: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6.66平米,因继承遗产,经家庭协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两宗,一宗为李元金名字,面积为52.51平方米,一宗为全天分的名字,面积为86.03平方米,望贵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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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土地变更申请(1)

关于变更中航工业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永丰航空材料园

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的申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永丰航空材料园项目,于20xx年4月27日与贵局签订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I-20,I-26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京海地出(合)字(2009)第2号)。该项目宗地出让面积6367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159.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262.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96.72平方米。

该项目共1栋建筑物,用途为科研,已进行到办理规划许可证阶段。我单位于20xx年10月19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海淀分局核发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永丰产业基地航空材料园设计方案调整规划意见复函,文号为2011规(海)复函字0041号,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变更前内容:

1.宗地出让面积6367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159.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262.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96.72平方米.

2.法人代表为李晓红。

二、变更后内容:

1.宗地出让面积6367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338.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375.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62.72平方米。

2.法人代表为戴圣龙。

现我单位申请按新审定的规划文件调整出让合同。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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