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家属##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系犯罪嫌疑人XX之X,手机: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

事实理由:

年 月 日 市 区XX以涉嫌XX对XX刑事拘留。现羁押于 市 区XX看守所。申请人及XX本人均向贵X提出了对其##。

对XX##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本案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之前无任何前科,无任何不良记录。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表现极为良好。其在XX有固定的住处(XX市××区××街区X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提出##的申请,请求贵X批准。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XXXX

年 月 申请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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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申请书( )

##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芙蓉下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父。

被申请##的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XXX18号,美容美发学徒,联系电话:XXXXXXXXX。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xx年4月24日被XX县公安局从XXXXXXX处带回,现关押在XX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手互殴,因XXX一方人多势众,XXX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XXX一方人员基本没有受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特别是XXX涉嫌犯罪的当时尚未满18周岁,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导致情绪失控,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XXX现已诚心悔过,保证不再犯法,保证遵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XXX之母身患重病,而申请人本人为家庭生计,不能长期停工照顾病妻,家中仅曾潮清一个小孩,十分需要其回家分担农务,照顾重病的母亲,帮助申请人共同解决家庭生活困顿的难题。因 - 1 -

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2014

- 2 - 申请人: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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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申请书(律师版)

##申请书

申请人: ***** 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A座2202室

邮编:100022

电话:*******

申请事项

为涉嫌*******的犯罪嫌疑人 **** 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看押在****看守所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条件,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为****提出##申请。

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求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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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申请书范本

##申请书范本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04-19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XXXX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XX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xx年春节之后,开始在XXX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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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

申请人:xxx事务所xx律师。手机号xxxxxxxx。地址:xx省xx市xxx区xx路xx号。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予以##。 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xxxxxx一案,于20xx年9月11日经xx(省)xxxx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本案犯罪嫌疑潘潘政礼的父亲的要求,本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和第xx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x变更强制措施为##。请予批准。 此致

xx(省)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意见书

南丹县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潘政礼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潘政礼的辩护人。我到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了解案情,也到南丹县检察院查阅了案卷材料,根据案情,特作。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构成犯罪。其理由是:

一、在主观上,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杨顺志的故意。潘政礼事前没有跟被告人吴胜良联系,潘政礼是想向被告人吴胜良借钱,才决定去找被告人吴胜良的,也不知被告人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之间有纠纷,更不知有该案之事,仅是巧遇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纷争一事。并且,潘政礼也没有因此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故意。

二、在客观上,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行为。离开采石场的主意,是被害人杨顺志提出的,意思是去找钱还给被告人吴胜良。并且是被告人吴胜良与杨顺志叫被告人潘政礼一同上车的,被告人潘政礼的意思只是等被告人吴胜良办完事后再谈借钱一事。却不知吴杨之间有此纠纷,车开往的方向不是被告人潘政礼决定的,潘仅是陪同而已,一直到被公安人员拘留时止,潘政礼都没有非法拘禁杨的语言和行动。至于书写协议之事,那是吴杨的意思表示,并且是杨让潘代为书写的。写完后直接交给杨,此后也不管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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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申请书,交通肇事,直接可用

##申请书(交通事故,直接可用)

申请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住址: 市 区 路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

住址: 市 区 路 号,身份证号码: , 现被羁押在 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 ##。

被申请人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 年 月 日被 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批捕,现羁押于 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

犯罪嫌疑人 系申请人之 。犯罪嫌疑人 虽涉嫌

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其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 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的条件,采取##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向贵局(院)申请##,敬请考虑。

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提出由 担任 保证人。保证人 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

的保证人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

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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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申请书范例

##申请书范例

##申请书怎么写?广东巨航律师事务所整理如下##申请书范本提供参考:

申请人刘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___总经理,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系犯罪嫌疑人李______的丈夫。被##的犯罪嫌疑人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商城会计。因涉嫌_________罪,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______市______区公安分局拘留,现羁押在______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______系申请人之妻,我们于___年___月___日结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市______医院妇产科检查,诊断李______已怀孕近______天。

虽然李______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但腹中的胎儿是无罪的。为保证胎儿有一个安宁、正常的生活环境和胎儿的正常发育,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候审,敬请允准。

申请人为保证被##的犯罪嫌疑人李______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刘______担任保证人。保证人刘______系刘______之兄,为人诚实信用,有固定收入和住所,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李______遵守有关规定:①保证不离开本市;②保证随传随到;③不干扰证人作证;④不作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行为。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______区公安分局

附:1.刘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日出生,_____省___市人,_____市房产管理局干部,住本市_____区___街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

2.___区___医院妇产科出具的证明犯罪嫌人李___怀孕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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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申请书(家属)

##申请书

北京市 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女, 岁,汉族, 人,住北京市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请##的犯罪嫌疑人: ,男, 岁, 人,住北京市 ,现羁押于北京市 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于201 年 月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 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 看守所。

本人系 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 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 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 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 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 涉嫌罪名为 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

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 的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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