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中民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4版)
郑 重 承 诺
本人 拟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公司设立申请,并就如下内容郑重承诺:
1.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本人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页,共9页
登记基本信息表
注:①填写住所时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据章程确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第2页,共9页
③“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