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王**,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江苏省泰兴市 。 被申请执行人:龚**,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江苏省昆山市
请求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2013)吴度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申请执行人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依法审理终结,作出(2013)吴度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龚**给付偿付申请执行人王**工程款766155.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000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44023.34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