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花

镇黄花路xx号,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xx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大

托乡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x栋1单元x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长沙xx不锈钢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

纷案([2011]天民初字第535-2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

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第三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

被告的住所地现已变更为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xx号,因此,本案应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599号湖南供销大厦(新世界百货)1009室 网址:(北京) 网址:(长沙)电话:0731—85556053 85556153 85556253 传真:0731—85556253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由“被告住所地即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

送至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xx年4月7日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599号湖南供销大厦(新世界百货)1009室 网址:(北京)

网址:(长沙)电话:0731—85556053 85556153 85556253 传真:0731—8555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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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下面是一份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12】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年5月初刘xx与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管辖权范围该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是经常营业地。这就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时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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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一: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天鹅荡路2880号, 法定代表人:姚群成,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

根据申请人与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苏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二:仲裁管辖异议书>>(604字)

申请人:××××(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RS/S-001-20XX和RS/S-002-20XX)。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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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省sssss程有限公司

住 址:成都市sssssss路11号1栋3层22号

法定代表人:张ssssss

联系方式: 18sss4636

ssss裁四川省ssssssss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高新民初字第1ssss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陶朋诉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然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即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书面的和事实上的)。只有经审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有“劳动合同履行地”之说,如果经审理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那所谓“劳动合同履行地”这一连接点根本就不存在。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应当属于案件审理的实体问题,无法在立案确定管辖权的程序问题中,就预先认定或者确认。贵委立案庭依据被申请人单方陈述,事先预判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履行地”这一连接点成立,并据此对本身没有法定管辖权的案件强行行使管辖权,其实质是

案件未经审理就先行预判,以实体审理才能够得出的结论,来解决没有经过审理的程序问题,对于案件的处理出现了:“本末倒置”。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申请人住所为成都sssssss益路11号1栋3层22号,即属于成都市武侯区行政管辖。

综上所述,ssss仲裁申请人劳动关系确认一案贵委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住所地的武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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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08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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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公司

地 址: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河南省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贵单位受理的张**诉河南************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而在我司与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第九项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且我公司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

故根据相关法律约定,贵单位对此纠纷没有管辖权,请求贵

单位依法将本纠纷移送至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河南省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此致

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河南

***********公司 2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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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 X X ,男,19xx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A A 县 C C C 镇镇府路46号。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人因Y Y Y 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3)建民初字第000377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1、请求你院将本案移送至 B B 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住所地虽为 A A 县 C C C 镇镇府路46号,但申请人于20xx年7月在 B B 县 D D D 镇租房经营超市并居住至今,至原告Y Y Y 起诉时已超过1年(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为 B B 县 D D D 镇)。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Y Y Y 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应由 B B 县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你院依法将此案移送 B B 县人民法院。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辽宁省 A A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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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

地址: 南宁市XXXX号。

被申请人一:广西XX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XXXXXX室 。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二:XX

住址:广西XXXXXX号。

广西XX有限公司诉XX劳动争议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2011)青民一初字第XXXX号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2011)青民一初字第XXXX号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的住所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故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案应由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管辖。

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

年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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