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顾远忠,男,19xx年3月8日生,汉族,身份证
32xxxxxxxxxxxx,居民,住建湖县庆丰镇华林村四组,手机137xxxxxxxx,邮编224700。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杨华,男,19xx年5月11日生,汉族,身份证
32xxxxxxxxxxxx,居民,住建湖县近湖镇桥东明星城2幢105室,手机138xxxxxxxx,邮编224700。
共同委托代理人:江苏向阳红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朱珊,住建湖县县城湖中路龙湖商业街8号,邮编224700,电话0515-86295148,手机138xxxxxxxx。
再审被申请人: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建湖县县城明珠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吴重言,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吴重言(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同上。手机138xxxxxxxx邮编224700
再审被申请人:吴伟(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同上。手机138xxxxxxxx邮码224700。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5月29日(2012)盐商初字第000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11月7日(2014)苏商终字第0335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本案主要存在三个突出的错误:1、案件定性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2、证据采信错误,导致认定事实错误;3、认定附条件尚未成就错误。再审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200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和第205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盐商初字第000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终字第0335民事判决书;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