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恰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一经济现象
贪污犯罪现象的经济学解释
近年以来,各类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贪污的钱款数目也日趋庞大。贪污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当然也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注意。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特别当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直接冲突时,人民群众就不拥护我们的党,不信任我们的党。这种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廉吏十一,贪吏十九。”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杜绝贪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每个人都有自利性,每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个人的利益最大化。经济人会在预算的限制下,最大程度上满足自己的欲望,实现自己的最大效用和利润,或者在固定效用或利润下实现最小的成本。政府官员们之所以进行贪污是因为他们认为进行贪污所获得的效益大于其他方式所获得的效益,另外他们抱有一种侥幸心理。我们有理由相信贪污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就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结果。
对每一项犯罪进行分析,特别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应该考虑犯罪成本和犯罪收益。犯罪成本是商品生产的产物,是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在犯罪学中的反映。主要由现实的犯罪成本和惩罚成本构成。其中现实的犯罪成本是指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犯罪、贿赂、逃避侦查、逃跑
等所支出的费用;惩罚成本是指犯罪分子应犯罪受到惩罚而遭受的损失。(有关概念来源于资料)贪污犯罪实施所采取的一切手段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支持,为了逃避罪责或者贪污更多的钱,有些政府官员会进一步贿赂领导干部,这应该也属于现实的犯罪成本。贪污腐败分子在进行贪污前后所经历恐惧、悔恨等心理成本也属于惩罚成本。对于犯罪收益主要来源于直接的金钱收益。当一些政府官员有了足够的钱,他们会尽情挥霍享受,自己和家人过着浮华的生活,以最大限度上满足自己的欲望。贪污腐败分子也必然给他周围的人带来一定的利益,往往贪污事件的败露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本身被揭发而是周围得到便利的人过于招摇,典型的就是‘官二代’,‘富二代’。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人们的各种欲望是通过各种偏好表现出来的,而偏好又具有非饱和性,即同一种商品或商品组合,经济人更喜欢数量多的商品或商品组合,他们对每一种商品的消费都是多多益善的。一些人有求于政府官员,他们便抓住政府官员喜欢更多的钱这一特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贿赂数目庞大的金钱。由于消费者消费某一物品的数量越多,他的满足或对重复刺激的反映能力越弱,这也是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因之一,所以贿赂分子在进行下一次贿赂相比前一次贿赂需要送更多的钱以维持政府官员对金钱总的效用。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政府官员的胃口越来越大的缘故。对于犯罪收益的分析还应包括团伙勾结的规模收益。规模收益表示所有要素投入成比例变化时,产出比例的变化情况。一般来说,查出一个人贪污应该可以拉起一整条犯罪链条才对。因为犯罪分子联合在一起,会有一种安全感,降低了罪责感,心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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