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局执法人员于20##110日来我公司检查,以未办理卫生许可证而下达了〔2013〕字第10号处罚文书我公司已收悉。关于办证处罚事宜,我公司就有关情况陈述如下。

我公司原计划于20##年1月上旬试营业期间办理相关手续,因公司刚装修竣工,新增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加之试营业期间公司管理模式正在进一步完善规范,在申办卫生许可证的过程中有些延误,因而未按照正常进度办理相关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条例规定,试营业期的企业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办证时间。在此我公司对贵局在食品卫生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和发现的潜在隐患,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特召开会议下达任务,以尽快办理相关证件。我公司将继续在贵局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落实履行责任,加强卫生管理条例。

就贵局本次处罚做如上申辩,我公司虚心改进,望领导批评教育,力争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相关证照。我公司诚恳的希望贵局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酌情考虑。

                          名门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2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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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收悉贵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限期改正指令书及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申辩如下,望贵局慎重研究后予以裁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我司涉嫌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关于贵局认为“我单位向贵局报送部分材料,未按要求全面履行,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6条、第30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的问题,我司认为缺乏事实依据。我司于20xx年7月26日收到贵局《扬人劳社察询字[2013]第9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后即积极妥善解决职工向贵局所反映的问题,并于20xx年8月16日按贵局《人劳社察令字[2013]第8号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支付全体职工20xx年3月—5月份的工资报酬并及时向贵局上报了材料。在上述过程中我司积极全面的配合了贵局的劳动保障监察。

三、我司20xx年度、20xx年度全体职工的工资均已发放完毕,并无任何拖欠行为。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虚心接受,守法经营。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予处罚为感!

此致

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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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案件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 性别 单位及职务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记录人: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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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陈述申辩书(参考样本)

陈 述 申 辩 书

时间: 20xx年09月30日8时30分 至 20xx年09月30日9时00分 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S317治超站

陈述申辩人: **** 性别: 男 单位及职务: 个体户

安徽省六安

电话: 8623149 联系地址: 市舒城县桃邮编: 231300

执法人员: 孙长枫 执法证号: 3424101127

王屏 3424101133

记录人: 孙长枫

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适当,同意调查机构的处理意见,报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

陈述申辩内容: 问:我们是六安市公路管理局省道317舒城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执法人员孙长枫、王屏,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3424101127、3424101133,请你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接受你的陈述和申辩。请你如实陈述和申辩,我们予以记录。

答:好的

问:请对你是否同意《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我同意《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不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今日处理。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对你的听证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罚款额达到听证标准(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使用此问]

答:我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问:请对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我接受处理。

问:还有其他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吗?

答:没有了。 陈述申辩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名: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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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余建告字[2011]第019号)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余建告字[2011]第019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建筑施工。对我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且已经整改完毕。

二、关于“处以罚款”,我司认为依据法律处罚过重,同时就此相关问题已按贵局要求责令改正到位。希望贵局批评教育为主,处罚经济为辅。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

此致

XX市建筑业管理局

陈述申辩人: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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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张代海,男,19xx年7月18日生,住枝江市滕家河四组。

陈述申辩人对枝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处罚公告进行陈述和申辩。

事实和理由:我于20xx年11月15日到20xx年11月17日为外甥张缘在职教中心遇害索赔根本没有参加五次,准确地说只有两次到学校门外,政府一次也没去,更没有用哭闹方式去拢乱单位正常秩序,学校发生了人命关天的事件,学校不积极处理善后对事件进行安抚和赔偿,还互相推卸责任,校长甚至连面都不见,打听凶手姓甚名谁都不告知,只好在学校去讨个说法,我并没有到学校里面去影响教学,仅仅只是站在人行道上。要说我个人根本谈不上扰乱治安,难到站在学校门口外面人行道上也算违法吗?

我张代海根本就没有印制“还我学生张缘”字校的横幅,张缘不是我学生,实为我外甥,并不是“还我外甥张缘”,希望贵局明白事理(有事实证据可说明,我印制横幅时间和雨浓广告所说)人物根本不对。由于没有办法把我审问到从下午3点直到凌晨5点,整整长达14小时,当时很冷,被逼才出此言论。)我的个人行为不能够成扰乱单位秩序,不是违法行为。只能是迫切想求助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善后。举遗像更是没有的事。自古以来常言道:“外甥多像舅”,舅舅与外甥这样的血缘关系为索赔找人民政府和学校校长难

道也算违法行为?

即是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和减轻处罚,因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双方达成了协议,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想当亲属得知张缘遇害,来探望受害者家属,他们并不知道具体地址,我用车去接他们难道也算违法?

我想,15岁外甥遇害身亡,作为长辈痛苦至极??学校不理不踩,根本没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更没有影响学校正常上课和办公。

我想,设定和实施处罚必须与事实为依法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我想,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我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我想即是违法,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可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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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致XX市住房和建设局:

贵局于20xx年7月23日作出的“深建罚告知【2013】XX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已收到,因本人对贵局告知书认定的事实与作出处罚的根据持有异议,现就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申辩如下:

1.本人没有违反《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NS小区2-171房”的产权是属于HT公司的,本人没有与HT公司签订过任何房屋买卖合同,一直以来也没有办理过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所以未曾拥有过住房,因此也就没有违反《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贵局根据《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是没有依据的: 《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原文规定是:“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或者货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罚: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租赁期间的租金,并按照补收租金的两倍处以罚款;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退回原购房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搬迁之日期间的租金,并按照收取租金的三倍处以罚款;

(三)领取货币补贴的,按照货币补贴额度的两倍处以罚款。

因前款规定被取消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自保障对象搬迁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本人申购安居型商品房手续处在“网上申请”(仅是提交了资料)的阶段,而《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指的是已经“获取”:且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权力;该条第一款讲租赁跟本人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且该款并没有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规定;该条第二款的理解是已经获得房屋的,其处罚仅为退回原购房款,而罚款也是参照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的三倍来计算,本人还没见过房子谈不上占用,所以跟本人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且该款并没有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规定;该条第三款是领取货币补贴的,跟本人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且该款并没有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规定。因此,本人认为:贵局以《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作出“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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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XXXXXX局:

就贵局于XX年XX月XX日下发的XXXX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现作出陈述申辩如下:

XX年XX月XX日贵局执法人员对我院进行检查时,发现

XX内有XXXXXXXX等物品未能提供购进票据,以及所用XX器XX已过失效日期,所有XXXX当场被贵局执法人员扣押,并拟罚款XX元。

XX年XX月XX日各科室对全院医疗器械药物进行全面的

检查,自查整改,对照药物器、械有效期以及生产批号进行比对,将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及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在往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

对本院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各科室专人负责管理,定时查对有效期限,对于过期药品及时清理,绝不随意堆放;承诺从拥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全院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及药品,专人负责管理购进医疗器械及药品的企业三证,做好出入库登记。杜绝事件再次发生。

所查处医疗器械药物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因本院没有违法所得且货值金额较低,对我院进行10000元罚款未免过得重,行政处罚原则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为主,惩罚为辅,因此希望不再处罚。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院的相关问题,我院虚心接受

并已进行相关的整改工作,希望贵局理解我院的申辩,从轻处罚。

此致

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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