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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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年 月 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20##年11月)
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
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以此作为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并作为项目验收和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项目负责人及其合作者应认真阅读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查阅http://www.nsfc.gov.cn/02/index0203.htm),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三. 项目依托单位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查,确保材料齐全,连同所在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在次年申请项目时(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四.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跟踪和管理结题项目的成果,根据情况在2-3年后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继续提供项目研究后期正式发表或公布的成果,一并存档并作为项目管理和评估的依据。
五. 《结题报告》由报告正文、研究成果目录表、统计数据表、审核意见表和附件等部分组成,有关格式和撰写说明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撰写提纲”。
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强调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要求认真工作、填报材料实事求是。基础研究允许探索和失败,特别是面上项目,关键看工作状况和发展态势。如有这种情况,也请在报告中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各科学部及专家在评价中要掌握好度.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