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最后陈述
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在今天的这起民事审判中,作为被告的特别代理人,同时也作为新集司法所的负责人,我恳请法庭上允许由我来做今天的最后陈述或者最后声明。尊敬的法官及各位审判员,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承包地侵权和遗产继承权侵占案件,法律意识淡薄、执政能力极差的原新集乡吴塬村委会干部及小湾自然村村长,本着托管孤儿的善意初衷却盲目违法地干了一件极大的蠢事,作为无权第三人,私自处分了他人的合法财产,而且严重显失公平,导致本不该发生的纠纷最后愈演愈烈,直至诉至公堂。但在这起民事案件中,原本侵权的慕自强却成了原告,在一审败诉后不及时悔改过错,坚持上诉,导致案件发回重审,致使矛盾再次激化,在新集境内,甚至在全县已经引起了极坏的社会反响!土地是农民的身家性命,无故剥夺农民的土地就等于图财害命,在社会矛盾凸显、群众利益至上、民生问题重于一切的当今社会,居然还有人故意恶意长期侵占他人的土地,霸占未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顶风作案,恶人告状,简直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这种人的主张是永远不能得到社会的许可和认同的,更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和道义上的拥护!这起官司结束后,我将支持我的当事人及时收回原告目前侵占的所有承包地,若原告继续一意孤行,我将动员并支持我的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将这起严重的侵权纠纷案件与慕自强进行到底!法庭是公正的圣地,法官是正义的化身,相信尊敬的法官及各位审判员一定会秉公执法,公正审判,让这起多年来悬而未结的纠纷最终有个圆满的结局。我的陈述完了。
代理人:
20xx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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