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

XX省XX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0)XX刑初字第00120号 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男,19xx年10月29日出生于XX省XX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XX市XX镇某小区3号楼4单元XX室。因本案于20xx年2月26日被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金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以凌检刑诉(2010)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民事告诉。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峰、陈娓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金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发生纠纷之事找其理论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本案起因上李某有过错,被告人张*平时表现好,已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告人张*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发生纠纷之事找张*理论并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可以证明:

1、被告人张*供述其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的事实。

…… …… 余下全文

篇二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年度)×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曾用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逮捕,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辩称……,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判决书(一审)

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宜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男,19xx年×月×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河南宜阳县人,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家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xx年12月16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于20xx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及其辩护人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 余下全文

篇三 :一审刑事判决书

##故意##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女,1988年12月16日出生于##省##市。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市人民检察院以辉检刑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一罪,于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辩护人申请本院调取新的证据,延期审理期限二个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王文军、检察员王艳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曹xx,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年7月21日,被告人##在##市##乡##村张xx家玩耍时,在张xx家厕所内用随身携带的空化妆品瓶,取得约十毫升氧乐果农药。20##年7月26日晚,被告人##将事前准备好的氧乐果农药下其丈夫曹xx的饭里,将饭端给曹xx吃,曹xx在吃过饭半个小时后上吐下泻,后经医院治疗被医生诊断为农药中毒,曹xx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被告人系##未遂,自首,其行为构成故意##罪,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曹xx经人介绍短暂认识后于20##年5月17日结婚,曹xx入赘于##家。婚后##曾以双方系包办婚姻、性格不合为由向曹xx提出离婚,后双方曾协商,因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协议。20##年6月被告人##与曹xx因琐事发生争吵,曹xx告诉##继父葛xx,葛xx认为女儿##不好好生活而殴打了##,被告人##想尽快脱离夫妻关系。20##年7月21日,被告人##在##市##乡##村张xx家玩耍时,在张xx家厕所内用随身携带的空化妆品瓶,取得约十毫升氧乐果农药。20##年7月26日晚,被告人##将事前准备好的氧乐果农药放到其丈夫曹xx的饭碗里,将饭端给曹xx吃,曹xx保在吃过饭半个小时后上吐下泻,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20##年8月7日出院。##市人民医院诊断被害人曹xx为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案发后,被害人曹xx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20##年8月3日被告人##到##市##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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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

XX省XX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0)XX刑初字第00120号 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xx年10月29日出生于XX省XX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XX市XX镇某小区x号楼x单元x室。因本案于20xx年2月26日被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金某,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以凌检刑诉(2010)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民事告诉。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峰、陈娓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金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某发生纠纷之事找其理论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本案起因上李某有过错,被告人张某平时表现好,已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某发生纠纷之事找张某理论并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可以证明:

1、被告人张某供述其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的事实。

…… …… 余下全文

篇五 :二审刑事判决书优秀例文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XX)武刑终字第XX号

原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常*,男,19xx年6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市,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本市XX区XX路街XX路XX号。19xx年2月26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本案于20xx年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看守所。

辩护人方宝康,XX市XX区黄鹤楼法律服务所律师。

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常*犯盗窃罪一案,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00)武区刑初字第38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亚萍、江山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常*及其辩护人方宝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常*于19xx年3月至4月间,盗窃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7研究院第719研究所电工班25mm铜芯电缆线10捆,50mm铜芯电缆线4捆,70mm3铜芯电缆线1捆,共计价值人民币16499元。后追回各种规格的铜芯电缆线8捆。被告人常*的家属退赔人民币18000元。由该单位暂扣。

被告人常*在缓刑考验期间,于19xx年12月4日14时许,翻窗进入上述单位第三研究室,撬开姚某办公桌抽屉,盗得人民币1000元及活期存折1个,常持该存折取款16000元。姚发现后,常的家属代为退还人民币17000元。

被告人常*在缓刑考验期内,于20xx年1月1日23时许,翻窗进入XX路街楚望台第二居委会办公室,撬开保险柜,盗得人民币145元。常的家属代为其退赔人民币145元。案发后,被告人常*被抓获归案。原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姚某的陈述;被盗单位XX路街楚望台第二居委会的报案;赃物照片,证人刘某、王某、都某、赵某、张某的证言,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及常*取款凭条,XX市XX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出具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719研究所保卫处出具的证明材料;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路派出所出具的抓获及破案经过证明材料;被告人常*的供述。原判决认定被告人常*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常*在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常*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坦白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且赃款赃物均已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647元;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武刑初字第4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647元;退赔人民币145元发还XX街楚望台第二居委会。

…… …… 余下全文

篇六 :二审刑事判决书优秀例文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武刑终字第22号

原公诉机关##市##区人民##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19xx年6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省##市,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本市##区##路街##路450-2-8号。19xx年2月26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本案于20xx年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局##区分局看守所。

辩护人##,##市##区##法律服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区人民##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盗窃罪一案,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00)武区刑初字第38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院指派##员王亚萍、江山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于19xx年3月至4月间,盗窃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7研究院第719研究所电工班25mm铜芯电缆线10捆,50mm铜芯电缆线4捆,70mm3铜芯电缆线1捆,共计价值人民币16499元。后追回各种规格的铜芯电缆线8捆。被告人##的家属退赔人民币18000元。由该单位暂扣。

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于19xx年12月4日14时许,翻窗进入上述单位第三研究室,撬开姚某办公桌抽屉,盗得人民币1000元及活期存折1个,常持该存折取款16000元。姚发现后,常的家属代为退还人民币17000元。

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于20xx年1月1日23时许,翻窗进入##路街楚望台第二居委会办公室,撬开保险柜,盗得人民币145元。常的家属代为其退赔人民币145元。案发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原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姚某的陈述;被盗单位##路街楚望台第二居委会的报案;赃物照片,证人刘某、王某、都某、赵某、张某的证言,##市##局##区分局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及##取款凭条,##市##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出具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719研究所保卫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市##局##区分局##路派出所出具的抓获及破案经过证明材料;被告人##的供述。原判决33

…… …… 余下全文

篇七 :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市##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汝刑初字第396号

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男,19xx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xx年至今任##市农机总站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办负责人,20xx年至今兼任##市农机总站人事科科长,住##市农机监理站家属楼。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xx年7月1日被##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毛跃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在20xx年担任##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办负责人期间,给予##市金田农机有限公司向农户推荐该公司经销的补贴农机、补贴手续优先办理的照顾。20xx年7月##收受##市金田农机有限公司经理##(另案处理)送给的一个存有50000元人民币的户名为##的存折。##将存折中50000元钱取出自用一段时间后,又将50000元存入##的存折于20xx年春节期间将该存折送还##。之后,##又将50000元现金取出送给##。20xx年6月24日##再次将50000元现金退还给##。后被告人##在配合本院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主动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向本院举报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且有被告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杨X、段XX的证言及相关书证等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告人##同时又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及案发前两次主动退赃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 余下全文

篇八 :二审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二审改判用)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通过分析主要证据加以确认;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正确、哪些错误,或者全部错误。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