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姓 名: 学 号: 学 校: 河南省直电大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20xx年3月 1

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内容摘要: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城镇居民、村民、集体组织、国家等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分析可知“小产权”房买卖对于利益主体各方是利大于弊的,故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宜一概认定无效,而是应当将“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来讨论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一定期限前没有获得相关补正手续,或者不能满足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情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通过建立法定租赁权制度,可解决“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买卖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词: “小产权”房 合同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随着近年来城镇住房房价高涨,“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低廉,备受市场青睐。然而,政府部门却“叫停”“小产权”房屋;法院也统一司法标尺,在审理此类买卖纠纷中一般确认合同无效。甚至在某些地区,“小产权”房屋被强制拆除。“小产权”房及其买卖问题一时成为社会焦点。法律应如何看待,值得深入探讨。

一、中国小产权房的成因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近20年以来的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5.8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45%,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城市化转型。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二个根本原因,就是近20年以来中国没有根据《宪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家法律是非常不完善的,实行的是城乡不平等的国家垄断性的征地制度。

…… …… 余下全文

篇二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范文1

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

广西玉林商校学习中心 农丽莉 学号:NO203010408008

内容提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比较简单,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与法院判决的定罪标准在表述上几乎一致,证明标准均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明标准与法院判决掌握的标准同一,且规定得比较抽象、概括,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以把握和操作。由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过高,且标准单一,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控制和追诉某些犯罪超出了所能。本文通过评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并与国外相关做法相比较,认为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应区别于法院判决的证明标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及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应确定为: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应低于定罪量刑的标准,且不再应以客观真实为标准,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关键词:刑事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证明标准

Abstract: The our country code of criminal court provision concerning proof is more simple, the

proof standard that indic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urt judicatory sentence the standard at the watch said the top almost, proof standard all is standard that proof standard that“ fact clarity, proof assuredness, well”, namely the organization of police control sentence with court to control same, and provision comparison abstract, generalize, in judicatory practice hard confidence with operate. Because the proof standard that the organization of police indict over high, and standard one, from but cause the judicatory practice the inside police organization control with pursue for some crime beyond the reach of can. This text passes the proof standard that critique police organization indict, and compare with related way of doing in abroad than, think that the proof standard that indict should discriminate between the proof standard of the court verdict. Practice the experience and draw lessons from the related experience in abroad according to the judicatory, the proof standard that the organization of police indict should make sure for: The proof standard of

…… …… 余下全文

篇三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优秀)

一、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模式及借鉴

以下将以采取这两种模式典型国家分别予以介绍。???随着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再是单纯地追求事实真实情况,而更多是基于对某种主导价值的考虑,从而对证据加以取舍。从世界各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为强制排除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如美国;一为裁量排除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如英国。

(一)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模式

1.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模式

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它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在世界各国也是最坚决、最彻底的 。在美国,它通常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多实行强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2.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理念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自动被排除或导致证据不可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涵盖四种法律实施官员进行

的非法行为:(1)非法搜查和扣押;(2)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的供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3)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人身识别的证言;(4)“震撼良心”的警察取证方法。[2]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价值理念:

1.威慑警察的非法行为和保护人权

警察与当事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赋予其专享的权力,这种权力相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而当时人除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没有其他对抗警察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方法。因此,当事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利易受到侵犯。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警察或检察官用非法手段,特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就很好的平衡了因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产生的矛盾。如果法院排除了非法所得的证据,警察就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而受到惩罚,并使他们将来不敢在进行非法搜查。美国最高法院在沃尔夫案证实了“排除证据可能是威慑不合理搜查的有效方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坎尔金斯案“其目的是通过切断忽略宪法要求的诱因来防止以唯一可用的有效方式强制尊重宪法性保障”,而这些都无一例外的体现出该价值理念。[1]

…… …… 余下全文

篇四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

…… …… 余下全文

篇五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目 录

内容摘要…………………………………………………………第1页 关键词……………………………………………………………第1页

一、死刑的产生发展及现状……………………………………第1页

(一)死刑的产生………………………………………………第1页

(二)死刑的发展………………………………………………第2页

(三)死刑的现状………………………………………………第2页

二、世界范围内死刑的存废观…………………………………第2页

(一)废除死刑的观点…………………………………………第3页

(二)保留死刑的观点…………………………………………第3页

(三)我国的死刑存废观………………………………………第3页

三、死刑存在价值及局限性……………………………………第4页

(一)死刑的存在价值…………………………………………第4页

(二)死刑的局限性……………………………………………第6页

四、完善我国死刑制度的建议…………………………………第6页

(一)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第6页

(二)完善死刑复核条件………………………………………第6页 结束语……………………………………………………………第7页 注释………………………………………………………………第7页 参考文献…………………………………………………………第8页

死刑存废之我见

[内容摘要]死刑是一种最为严厉的生命刑,我国目前无法完全废除死刑,不仅因为经

济的原因,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刑事犯罪还在不断发展,现阶段死刑仍是我国同犯罪特别是严重犯罪作斗争必不可少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刑法第43条在对死刑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43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随着人权理论的发展,废止死刑是人道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在物质、精神条件尚未具备的目前,我国不宜废止死刑,而应将对死刑的严格限制作为最佳的进路。

…… …… 余下全文

篇六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目 录

内容摘要…………………………………………………………第1页 关键词……………………………………………………………第1页

一、死刑的产生发展及现状……………………………………第1页

(一)死刑的产生………………………………………………第1页

(二)死刑的发展………………………………………………第2页

(三)死刑的现状………………………………………………第2页

二、世界范围内死刑的存废观…………………………………第2页

(一)废除死刑的观点…………………………………………第3页

(二)保留死刑的观点…………………………………………第3页

(三)我国的死刑存废观………………………………………第3页

三、死刑存在价值及局限性……………………………………第4页

(一)死刑的存在价值…………………………………………第4页

(二)死刑的局限性……………………………………………第6页

四、完善我国死刑制度的建议…………………………………第6页

(一)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第6页

(二)完善死刑复核条件………………………………………第6页 参考文献…………………………………………………………第7页

1

死刑存废之我见

[内容摘要]:死刑是一种最为严厉的生命刑,我国目前无法完全废除死刑,不仅因为经济的原因,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刑事犯罪还在不断发展,现阶段死刑仍是我国同犯罪特别是严重犯罪作斗争必不可少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刑法第43条在对死刑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43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随着人权理论的发展,废止死刑是人道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在物质、精神条件尚未具备的目前,我国不宜废止死刑,而应将对死刑的严格限制作为最佳的进路。

[关键词]:死刑、刑法、刑罚

死刑是最古老、最严厉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在我国,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存废之争已由一个法律问题上升到了伦理学、哲学的高度。在此我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 …… 余下全文

篇七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论社区停车位(库)的权属及利益分配

一、 选题背景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臵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二、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分类及现状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

…… …… 余下全文

篇八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法 学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专业方向: 民法学 姓 名: ××× 学 号: ……… 指导教师: ××× 教 学 点: 东台学院

20xx年10月25日

第1页 共5页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2012.10.25 签 名:

日 期:

目 录

第2页 共5页

序论………………………………………………………………… (3)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财产性质………………………… (4)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4)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 (4)

1、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质……………………(4)

2、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的法律分析……………(5)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确认与保护………………………………… (7)

(一)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发展趋势……………… (7)

1、国际上对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发展趋势……(7)

2、目前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现状………(7)

(二)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意义 ……………………(8)

1、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现实意义…………… (8)

2、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理论意义 …………… (9)

三、如何确认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10 )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