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人:是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揭示犯罪者的人格特质,他们同一般人在心理机制和行为发生机制方面的差异。藉此,获得对犯罪者的准确界定,并廓清其人格形态,为预防犯罪、矫正犯罪提供宏观方略。犯罪人的范畴是基于刑法的规定,但是又不完全受刑法规定的主体范围的限制。
一般违法者:这是现实生活中最大的一个违法群体,即大众违法者。对这一部分主体的研究,是基于对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一般违法者和犯罪者在心理机制上是难以区分的,二者之间其实并无本质意义上的区别。其二,犯罪行为的实施,是一个心理上的渐进过程。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正是由一般违法行为逐渐演变而来。因此有必要对一般违法者进行研究。 虞犯:特指“根据其性格或环境,将来有可能犯罪或触犯刑罚法令的”个体,包括个性缺陷者和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
2. 反射:是有机体通过神经系统,对外界或内部的刺激所作的有规律的应答活动。人的一切心理活动,从其产生方式而言都是一种反射。
反射弧:是实现全部反射神经活动的神经结构。由五个具体环节组成:感受器—传入神经—中枢神经—传出神经—效应器。
条件反射和无条件反射是根据反射形成过程的不同划分而成。
无条件反射:是个体先天遗传而得、不学而会、不学而能的反射。对于个体来讲,只有在出生后第一次出现的反射,才真正具有无条件反射的意义,以后的无条件反射则都有条件反射的参与。
条件反射:是在有机体生活过程中,在无条件反射的基础上,由于后天学习而获得的。可以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消失。条件反射既是生理现象也是心理现象。
动力定型:又称动型,是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活动最主要的体现,是对一系列刺激物所形成的、自动化的条件反射系统,是条件反射的巩固系统。
3. 犯罪心理学的主要流派:名称,代表性人物,主要观点P43
(1)犯罪生物学派(犯罪人类学派,遗传因素论,血型论,体型心理学,人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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