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政局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

xx县民政局

20xx年和“十一五”工作总结暨20xx年和

“十二五”工作要点

“十一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锁定工作任务,聚力突破创新,扎实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xx和谐发展。我们认真总结“十一五”工作,把握当前发展机遇,精心谋划,科学制定20xx年和“十二五”工作要点。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奋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社会福利院建设,新增床位52张,超额完成了国办福利机构新增床位40张的目标任务。

(2)加大二滩水库水淹区建设项目——普威中心敬老院建设,完成规划投资185万元,新增床位50张。

(3)投资20万元,完成了普济州社区新建办公用房的建设。

(4)加强北部湾丘中心敬老院建设,规划投资1730万元。该项目已完成立项、选址、土地划拨、代理机构比选、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单位的确定、初设方案等相关工作。

2.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了 1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年全县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有16271户次28964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423.36万元,月人均补差146.2元,完成目标任务(145元/月.人)的100.8%。下半年,农村低保标准从94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全年全县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有68538户次129597人次,发放保障金809.6万元,月人均补差62.5元,完成目标任务(60元/月.人)的104%。抓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确定20xx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为440元。

3.统筹城乡医疗救助,缓解城乡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实施分类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和标准有大幅度的提升,基本实现了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及家庭成员23132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农村大病医疗救助1753人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08.35万元,人均救助标准达173.9元,完成目标任务(130元/月.人)的133.8%;资助城市低保对象768人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73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7.7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救助标准达156元,完成目标任务(130元/月.人)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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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政局十二五规划

屯 留 县

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县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屯留民政工作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以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发展为目标,以为民办实事为工作重点,着力改善民生,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救灾信息平台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福利工作、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工作、社会事务管理等10多项民政业务工作跨入了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先进行列。

1、推进民政民生保障工程,由解决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拓展。一是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平台。目前,全县基本建立起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以慈善援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整体救助合力,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县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795人,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47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170 1

人,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60元。新(扩)建敬老院6所。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826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0人,分散供养对象1436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5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扩大了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二是建立了优抚安置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加大了优抚政策的落实力度,全县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基本解决优抚对象治病难的问题。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改革,全县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50%以上。三是建立了社会福利服务平台。以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为目标,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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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政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XX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了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民政事业“十一五”工作回顾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城乡低保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的工作要求,保障标准由20xx年的城市居民160元/月(补差58.3元)、农村居民70元/月(补差36.1元),先后经过4次提标,提高到目前城市居民230元/月(补差132.85元)、农村居民130元/月(补差62.7元)。城乡低保对象由20xx年的5428户9323人增加到9079户18643人,五年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652.4947万元。20xx年,在全市结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了城乡低保民主评审制度,全市所有村(居)委会普遍成立了低保民主评审团,规范了工作程序,全程实现阳光操作。将全市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农村五保工作。20xx年以来五保供养资金全额列入了市财政预算。全市五保供养标准由20xx年初的人均不低于1432元提至集中供养年人均3120元以上,分散供养年人均1872元以上, 1

并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医疗救助工作。我市医疗救助制度自20xx年初建立以来(城镇20xx年1月,农村20xx年7月),市财政全额出资169.92万元全额资助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出资37.21万元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覆盖。累计救助患病困难群众2865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68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灾害救助工作。20xx年以来,我市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各乡镇、街道和300多个村(居)委会增加了专门的灾害信息员,在全市建立走了覆盖城乡的报灾信息网络,救灾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累计发放救灾款331.15万元,救济棉衣6330套,棉被8370条,面粉1044.77吨,救助灾民和农村特困户6.6万人次,扶持216户灾民和低保户建房320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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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政局“十二五”规划(定稿)1

栖霞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初定稿)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在评估总结全区民政事业“ 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栖霞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栖霞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区民政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不断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努力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基础性作用,闯出了一条符合区情实际、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之路,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被省民政厅表彰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

(一)保障民生,社会救助效益充分彰显。

“十一五”期间,在全区构筑了“以低保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为重点、慈善事业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经过多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00元和300元,城镇低保标准与主城区实现接轨,保障范围覆盖全区8328户13030名困难群众。06年以来,全区累计发放低保金1.14亿元,在区域内全面消除“日人均生活费低于1美元”的绝对贫困家庭。专项救助成效显著,慈善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5312人次,救助金额达360余万元;大病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2316人次,救助金额达550万元;临时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20500人次,救助金额达510 万元。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开展了“关爱困难 1

老人,共建和谐社区”的主题活动,数年来平均每月有近4000位老人享受到这一补助,累计投入资金1647余万元。加大住房救助力度,投入资金249万元改造农村特困家庭危房415户1245间,初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建立重残救助机制,根据《南京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要求,20xx年以来共向全区654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386万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按照普惠原则,大规模开展困难群众节日走访慰问活动。20xx年以来,共慰问城乡困难群众16万人次,发放慰问资金6100万元。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也纷纷依托低保制度,结合自身职能制定专项救助、优待措施,使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子女就学救助、就业扶持、生活费用减免等多项救助政策。“十一五”期间,全区自然灾害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编制出台《南京市栖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做好洪水内涝、冰雪灾害、冬令春荒等救灾工作,拨付救灾资金5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461人。此外,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和抗震救灾,区慈善总会筹资能力和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20xx年一次性募集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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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区民政局20xx年及“十一五”工作总结和20xx年及 “十二五”工作打算

区民政局20xx年及“十一五”工作总结和

20xx年及 “十二五”工作打算

一、20xx及十一五民政工作总结

“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抢机遇、克难题、重创新、求突破,各项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1、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顺利出台,灾害救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三大救助体系趋于完善。受灾群众生活保持平稳。稳妥落实“7〃10”洪灾、雪灾、“6〃5”风灾等应急救助,圆满完成“汶川”、“玉树”等地震灾区等社会捐助,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得到建立和施行,春荒、冬令救助机制全面规范。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全面推行,保障标准提升到月290元,人均补差达到月201元,有关优惠政策先后出台和有序落实。农村低保取代农村特困救助,保障标准提升到月10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79元。农村五保供养渠道全面理顺,供养标准大幅提升,分散和集中供养对象资金补助分别达到1560元、2400元,实际发放超标准20元。重点对象住房条件改善。全面启动以农村敬老院建设为主体的农村安居工程,相继建设了12所乡镇敬老院,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达到40%。完善了敬老院管理机制,连续3年开展了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城乡医疗救助走向一体化。20xx年顺利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年度救助资金200万元。救助方式由“医后”向“医前、医中”逐步推开,“应助尽助”全面推行,最高救助比例提高到65%,最高救助额提升到1万元。

2、基层民主水平全面提升。积极推进农村和社区居委会建设,群众民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村民自治水平明显提升。依法开展了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科学落实村级规模调整,将全区119个村居整合为79个,调幅为31.9%。扎实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支持和引导80%以上的村新建或升级改造了综合楼,开展了村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设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观测点”,开展了财务帐目流水公开试点,联合落实了7个“难点村进行重点管理,完成了六期万家图书室图书援建工作。社区建设水平日益增强。认真指导各社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居民自治制度,设立了“畅言堂”,顺利完成城市社区第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扎实开展标准化社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谐社区建设活动,一批社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筹建了社区志愿者协会,设立了芙蓉慈善超市,完成了《社区建设志》编撰,参与了11个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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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县民政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县民政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基本思路

党的十七大指出: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〇二〇年比二〇〇〇年翻两番。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按照十七大指明的方向积极作为,进一步深化民政工作宗旨的认识,增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意识。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尤其是贫困群体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通过民政工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要努力促进和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权益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全面发挥民政“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着

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力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着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树立现代民政理念,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找准新时期民政事业的科学定位,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使民政事业从适应性发展向开创性发展转变,树立社会公平的整体形象,打造民政品牌,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来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充分发挥慈善会等社会资金筹集机制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支持体系,通过多元化、产业化来加强民政基础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三是整合民政资源,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大民政”观念,进一步使民政工作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向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转变,追求民政事业社会覆盖的最大化,创造民政事业最大社会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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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莱山区民政局十二五专题规划情况汇报

莱山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烟台市莱山区民政局

根据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以来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区民政系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200元,所需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全面推行分类施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4250元和2830元提高到5800元和3600元。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0%以上。积极组织爱心捐助活动,共接收捐款2200多万元,全部用于弱势群体救助,。不断拓宽专项救助范围,积极开展教育、住房、临时性困难救助、医疗和大病救助,充分发挥爱心药店和爱心超市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配套救助,采取为困难家庭发放供暖补助,免收城乡低保家庭数字电视安装费和收视费等方式进行救助。积极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做好抗灾救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组织开展支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捐助活动。

1

(二)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全面推进。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社区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的目标基本实现,绿色家园社区被评为“山东省和谐创建示范社区”。全区7个街道(园区)全部建成了高标准的便民服务中心,将与民生相关的社会救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全部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实现了群众办事“一个大厅集中受理、一条龙归口办理、一体化协调处理、一揽子统筹解决”的一站式办结。圆满完成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更加规范,“难点村”治理扎实推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圆满完成了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引导城乡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城乡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90%的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标准,涌现出一批全省全国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落实社区工作经费,解决社区综合用房,做好社区服务站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城市社区建设不断深入开展。自20xx年开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农村社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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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终稿民政局上报——船营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船营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 言

民政事业作为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平台,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领域之一。 为更好地把握我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作用,根据《吉林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船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发展实际,特制定《船营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为目的,以加快完善适度普惠的民政民生保障体系、健全规范有序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服务体系、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等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我区民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政福祉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进步。规划期限是20xx年—20xx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船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 1

年规划纲要》,民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着重抓好了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救助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保对象收入核实机制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巩固低保在社会救助中的基础地位。城镇居民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全区现城市低保总户数为12126户、22990人,占城市人口的6.8%,人均补差达到184.7元;农村低保总户数4764户7133人,占农村人口的5%。认真贯彻《吉林市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实施办法》,对九类低保人员全部实施分类施保,全区现有6996户、14081人享受了这一待遇。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积极与市里指定的八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进行沟通、协调,顺利地开通了医疗救助“一单清服务”。全面启动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资助973户困难群众完成了泥草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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