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一、 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就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 ※ ※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对外销售-----征收消费税
、企业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税 用于其他方面★-----征税 ★其他方面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含义: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用、辅助材料费用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并提供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2、委托加工以外的叫自制应税消费品
3、收回时:
销售 直接销售(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交消费税 非直接销售(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交消费税 继续生产-----可扣除委托时缴纳的消费税★
库存-----------不做处理
用于其他方面---------不交消费税
★注:1、扣税范围:必须是同一税目下
2、扣税标准: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三、税目(需要特殊记的)
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这时用的定额为250)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化妆品的征税范围
3、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鞭炮、焰火这一税目征税
4、电动汽车不属于小汽车这一税目
5、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消费税
6、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箱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