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政局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

xx县民政局

20xx年和“十一五”工作总结暨20xx年和

“十二五”工作要点

“十一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锁定工作任务,聚力突破创新,扎实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xx和谐发展。我们认真总结“十一五”工作,把握当前发展机遇,精心谋划,科学制定20xx年和“十二五”工作要点。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奋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社会福利院建设,新增床位52张,超额完成了国办福利机构新增床位40张的目标任务。

(2)加大二滩水库水淹区建设项目——普威中心敬老院建设,完成规划投资185万元,新增床位50张。

(3)投资20万元,完成了普济州社区新建办公用房的建设。

(4)加强北部湾丘中心敬老院建设,规划投资1730万元。该项目已完成立项、选址、土地划拨、代理机构比选、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单位的确定、初设方案等相关工作。

2.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了 1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年全县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有16271户次28964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423.36万元,月人均补差146.2元,完成目标任务(145元/月.人)的100.8%。下半年,农村低保标准从94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全年全县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有68538户次129597人次,发放保障金809.6万元,月人均补差62.5元,完成目标任务(60元/月.人)的104%。抓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确定20xx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为440元。

3.统筹城乡医疗救助,缓解城乡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实施分类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和标准有大幅度的提升,基本实现了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及家庭成员23132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农村大病医疗救助1753人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08.35万元,人均救助标准达173.9元,完成目标任务(130元/月.人)的133.8%;资助城市低保对象768人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73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7.7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救助标准达156元,完成目标任务(130元/月.人)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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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政局十二五规划

屯 留 县

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县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屯留民政工作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以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发展为目标,以为民办实事为工作重点,着力改善民生,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救灾信息平台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福利工作、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工作、社会事务管理等10多项民政业务工作跨入了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先进行列。

1、推进民政民生保障工程,由解决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拓展。一是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平台。目前,全县基本建立起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以慈善援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整体救助合力,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县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795人,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47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170 1

人,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60元。新(扩)建敬老院6所。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826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0人,分散供养对象1436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5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扩大了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二是建立了优抚安置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加大了优抚政策的落实力度,全县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基本解决优抚对象治病难的问题。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改革,全县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50%以上。三是建立了社会福利服务平台。以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为目标,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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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政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XX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了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民政事业“十一五”工作回顾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城乡低保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的工作要求,保障标准由20xx年的城市居民160元/月(补差58.3元)、农村居民70元/月(补差36.1元),先后经过4次提标,提高到目前城市居民230元/月(补差132.85元)、农村居民130元/月(补差62.7元)。城乡低保对象由20xx年的5428户9323人增加到9079户18643人,五年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652.4947万元。20xx年,在全市结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了城乡低保民主评审制度,全市所有村(居)委会普遍成立了低保民主评审团,规范了工作程序,全程实现阳光操作。将全市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农村五保工作。20xx年以来五保供养资金全额列入了市财政预算。全市五保供养标准由20xx年初的人均不低于1432元提至集中供养年人均3120元以上,分散供养年人均1872元以上, 1

并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医疗救助工作。我市医疗救助制度自20xx年初建立以来(城镇20xx年1月,农村20xx年7月),市财政全额出资169.92万元全额资助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出资37.21万元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覆盖。累计救助患病困难群众2865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68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灾害救助工作。20xx年以来,我市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各乡镇、街道和300多个村(居)委会增加了专门的灾害信息员,在全市建立走了覆盖城乡的报灾信息网络,救灾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累计发放救灾款331.15万元,救济棉衣6330套,棉被8370条,面粉1044.77吨,救助灾民和农村特困户6.6万人次,扶持216户灾民和低保户建房320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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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政局“十二五”规划(定稿)1

栖霞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初定稿)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在评估总结全区民政事业“ 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栖霞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栖霞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区民政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不断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努力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基础性作用,闯出了一条符合区情实际、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之路,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被省民政厅表彰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

(一)保障民生,社会救助效益充分彰显。

“十一五”期间,在全区构筑了“以低保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为重点、慈善事业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经过多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00元和300元,城镇低保标准与主城区实现接轨,保障范围覆盖全区8328户13030名困难群众。06年以来,全区累计发放低保金1.14亿元,在区域内全面消除“日人均生活费低于1美元”的绝对贫困家庭。专项救助成效显著,慈善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5312人次,救助金额达360余万元;大病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2316人次,救助金额达550万元;临时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20500人次,救助金额达510 万元。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开展了“关爱困难 1

老人,共建和谐社区”的主题活动,数年来平均每月有近4000位老人享受到这一补助,累计投入资金1647余万元。加大住房救助力度,投入资金249万元改造农村特困家庭危房415户1245间,初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建立重残救助机制,根据《南京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要求,20xx年以来共向全区654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386万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按照普惠原则,大规模开展困难群众节日走访慰问活动。20xx年以来,共慰问城乡困难群众16万人次,发放慰问资金6100万元。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也纷纷依托低保制度,结合自身职能制定专项救助、优待措施,使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子女就学救助、就业扶持、生活费用减免等多项救助政策。“十一五”期间,全区自然灾害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编制出台《南京市栖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做好洪水内涝、冰雪灾害、冬令春荒等救灾工作,拨付救灾资金5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461人。此外,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和抗震救灾,区慈善总会筹资能力和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20xx年一次性募集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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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区民政局20xx年及“十一五”工作总结和20xx年及 “十二五”工作打算

区民政局20xx年及“十一五”工作总结和

20xx年及 “十二五”工作打算

一、20xx及十一五民政工作总结

“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抢机遇、克难题、重创新、求突破,各项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1、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顺利出台,灾害救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三大救助体系趋于完善。受灾群众生活保持平稳。稳妥落实“7〃10”洪灾、雪灾、“6〃5”风灾等应急救助,圆满完成“汶川”、“玉树”等地震灾区等社会捐助,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得到建立和施行,春荒、冬令救助机制全面规范。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全面推行,保障标准提升到月290元,人均补差达到月201元,有关优惠政策先后出台和有序落实。农村低保取代农村特困救助,保障标准提升到月10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79元。农村五保供养渠道全面理顺,供养标准大幅提升,分散和集中供养对象资金补助分别达到1560元、2400元,实际发放超标准20元。重点对象住房条件改善。全面启动以农村敬老院建设为主体的农村安居工程,相继建设了12所乡镇敬老院,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达到40%。完善了敬老院管理机制,连续3年开展了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城乡医疗救助走向一体化。20xx年顺利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年度救助资金200万元。救助方式由“医后”向“医前、医中”逐步推开,“应助尽助”全面推行,最高救助比例提高到65%,最高救助额提升到1万元。

2、基层民主水平全面提升。积极推进农村和社区居委会建设,群众民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村民自治水平明显提升。依法开展了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科学落实村级规模调整,将全区119个村居整合为79个,调幅为31.9%。扎实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支持和引导80%以上的村新建或升级改造了综合楼,开展了村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设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观测点”,开展了财务帐目流水公开试点,联合落实了7个“难点村进行重点管理,完成了六期万家图书室图书援建工作。社区建设水平日益增强。认真指导各社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居民自治制度,设立了“畅言堂”,顺利完成城市社区第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扎实开展标准化社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谐社区建设活动,一批社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筹建了社区志愿者协会,设立了芙蓉慈善超市,完成了《社区建设志》编撰,参与了11个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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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莱山区民政局十二五专题规划情况汇报

莱山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烟台市莱山区民政局

根据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以来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区民政系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200元,所需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全面推行分类施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4250元和2830元提高到5800元和3600元。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0%以上。积极组织爱心捐助活动,共接收捐款2200多万元,全部用于弱势群体救助,。不断拓宽专项救助范围,积极开展教育、住房、临时性困难救助、医疗和大病救助,充分发挥爱心药店和爱心超市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配套救助,采取为困难家庭发放供暖补助,免收城乡低保家庭数字电视安装费和收视费等方式进行救助。积极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做好抗灾救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组织开展支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捐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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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全面推进。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社区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的目标基本实现,绿色家园社区被评为“山东省和谐创建示范社区”。全区7个街道(园区)全部建成了高标准的便民服务中心,将与民生相关的社会救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全部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实现了群众办事“一个大厅集中受理、一条龙归口办理、一体化协调处理、一揽子统筹解决”的一站式办结。圆满完成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更加规范,“难点村”治理扎实推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圆满完成了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引导城乡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城乡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90%的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标准,涌现出一批全省全国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落实社区工作经费,解决社区综合用房,做好社区服务站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城市社区建设不断深入开展。自20xx年开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农村社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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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评估报告

关于“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评估报告

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民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以“抢占幸福民生制高点、打造现代民政新高地”为导向,强化政策创制、全力构建困难群众发展型保障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加快发展适度普惠型福利体系;深化社区扁平化管理、激发基层组织建设新活力;促进融合式发展、实现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新提升,进一步稳固民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保底功能,突出民政在社会福利中的主体功能,夯实民政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功能,强化民政在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功能,增强民政在军民融合式发展中的支持功能,为幸福无锡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一、“十二五”规划中期完成情况

1、全面推进救助体系建设,“保民生”职能进一步强化。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着力于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更趋完善。城乡低保实现并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落实增长机制的基础上,于20xx年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低保标准的同域对接、城乡并轨。继续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指标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20xx年低保标准提高到530元/月。医疗救助统筹发展。按照“扩面、提标、并轨”的要求,着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城乡实施了无起付、分病种按比例救助,对门诊患者按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对住院患者根据不同病种、不同标准按个人自负部分的85%给予救助。临救机制城乡一体。按市本级每人1元、区每人3元标准落实“两级配资机制”,20xx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临救资金3489万元,对因重病、大病和遭受突发性意外,造成难以维持生活的家庭落实市、区“两级救助机制”。此外,为提升居民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的防灾减灾能力,20xx年建立起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按市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从福彩公益金中出资239万元,为市区所有户籍居民购买自然灾害保险,此项保险今年将覆盖江阴、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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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民政十二五发展规划全文

十二五发展规划全文

20xx年11月

一、“十一五”以来的工作总结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各项政策和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强化措施,整体推动,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的不断进步。

(一)建立了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规范。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低保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05-07连续三年实现了10%提标的基础上,08、09年积极落实各项物价补贴,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时完成了季度和按月复核及审核审批的工作任务,实行分类施保,分类审核管理。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165户4663人,占城镇人口的17%,月发放保障金52万元,物价补贴27万元,人均补差116元。全年发放低保金1007万元,其中生活补贴354万元。预计20xx年能够持平。

2、农村低保工作运行良好。我县农村低保是从20xx年开始的。20xx年,按照省市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对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审核审批。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716户10279人,占农业人口的6.8%,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51元,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90万元。预计20xx年4000户11000人。

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20xx年农村医疗救助逐步实施,20xx年城市医疗救助开始实施。经过几年的发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得到规范。20xx年发放农村医疗救助166万元,其中,实施大病救助192人,为5566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7万元。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208万元,其中,救助城市患重大疾病困难群众211人,为794人缴纳城市医保2.6万元。预计20xx年可达400万元。

4、灾民救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230万元,救助1.2万人次。预计20xx年可发放救灾资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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