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资 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六)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八)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九)掌握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十)掌握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一)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十二)熟悉无形资产的内容

  (十三)熟悉其他资产的核算

  (十四)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考试内容]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入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又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又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一)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

  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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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初级会计实务】重要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资 产

一、考情分析
  资产是六个会计要素中最重要的。每年这章所占的分数都较高;从题型看,各种题型在本章均有可能涉及,尤其是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一般都会涉及本章的内容。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对本章比较单一的知识点,如银行存款的核对等主要把握好客观题。而对于相对复杂的知识点,不仅要掌握好知识点本身,还要注意与其他知识的融会贯通。比如,应收账款与收入、增值税的结合,存货在供产销业务活动中的核算,固定资产与长期借款的结合等。此外本章还涉及很多计算性的问题,如应收款项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发出的计价,固定资产折旧等考生应注意熟练掌握。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二、本章变动
  本章无变动。
三、主要主要考点总结
(一)资产的特征
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例题·单选题】资产的基本特征包括( )。
A.资产必须为企业拥有的资源
B.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C.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D.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正确答案』B
(二)财产清查的总结
1.现金盘盈、盘亏:
①盘盈现金,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处理后属于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盘亏现金,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批准处理后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现金盘盈或者盘亏批准前:
盘盈: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
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给其他单位的)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
盘亏:
借: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存货盘盈、盘亏
(1)存货的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的盘亏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1)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按此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例题·计算分析题】某企业于20##年6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7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 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要求:编制该企业盘盈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按照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盘盈属于会计差错,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7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 1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6 900
    贷:盈余公积           4 69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2 210
(2)盘亏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1月24日更新
  
(三)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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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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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 总 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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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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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初级会计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

第一章 资 产

知识点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后续计量:

成本法下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

权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初始入账价值,也就是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

被投资方的处理:

被投资方分配股利: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1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或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做处理,收到时做备查登记。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下:不进行账务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净亏损做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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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经营租赁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营租赁出租的建筑物、商用房。下列不属于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1)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2)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及预付的坏账准备、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存货跌价准备等。

当存货的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候,只需将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即应冲减

2.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和摊销

3.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4.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该费用化,计入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的,计入成本,不符合资本化的,计入管理费用

5.无形资产摊销涉及的会计科目:管理费用(自用),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制造费用

6.长期待摊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7.存货盘盈计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投资方不做账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的时候,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者净亏损;董事会已通过但股东大会尚未批准的拟分配现金股利

9.权益法的时候是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即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10.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来已计提的折旧额。

11.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只是在发生时冲减财务费用。

12.引起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化的是:1.实现净利润或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2.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 贷:长股-损益调整;3.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股—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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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20xx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知识点汇总

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知识点汇总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采取税款抵扣的方法,间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当期销项税额等于增值税销售额乘以适用增值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等于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计算当期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售额的概念

  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属于价外税,所以增值税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仅是为购货人代办运输业务,而未从中收取额外费用。

  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9月印发的《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收取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也是分别注明的。但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的一般纳税人,如商品零售企业,将货物或应税劳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除通过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也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定价并合并收取。这样,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混合销售行为且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兼营非应税劳务且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加上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消费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成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另一种情况是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但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本章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将进一步介绍此内容)。

  (6)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对逾期(一般以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税法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人销售额征税。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另外,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7)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即购买越多,价格折扣越多。商业折扣一般都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即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另一种是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对商业折扣,应作如下处理: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②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8)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所谓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但税法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9)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一个相对应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一般纳税人在同一笔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一个纳税期间内,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当期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因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直接影响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多少,所以,税法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行税额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从销项税额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作出如下规定: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①,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分别按收购凭证、销售发票所列金额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因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无法直接抵扣,税法规定,除按规定不计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外,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购买或者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税务机关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5)从事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7)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

  ① 自20##年1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允许扣除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转型试点另有规定的除外①,下同):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同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包括进项税额)。

  (10)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

  ①20##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年1月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认证的,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司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一些特殊货物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从以上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为不含税销售额。

  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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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初级会计知识汇总

第一步——了解会计知识

在会计学体系里,有一个庞大的家族,有企业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在企业会计里,又分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现在又出现了税务会计、法务会计,等等。以前,在大学的会计专业,还有管理会计。有人把会计分为两类: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前者叫外部会计,后者叫内部会计。可实际上执行管理会计的很少,企业

更注重财务管理。

作为老板,你没必要对会计业务很精通,但要知道资金是怎么来的,还要知道它是怎么没的,至少心里有本账。平时你交代会计工作的时候,使用一些专业俗语,让他知道你不是外行,他做起事来就不敢蒙你了。不管怎么说吧,了解点财务会计,懂点财务管理,

至少能使企业的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一、会计要素

在会计上,把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分为六个部分,叫六大要素,分别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的是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利润反映是经营成果。前三个要素组成的会计报表叫资产负债表,后三个要素组成的会计报表叫利润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里的会计报表有三张,也就是常说的三大报表。

下面开始逐一介绍。

(一)资产

教科书里的概念是这样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说白了,有权支配的有形物和无形物,都是你的资产。以后不说概念了,以理解为主。

比如:库存里的现金、银行里的存款、销售应收的欠款、商品等流动资产,拥有产权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还有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不管是怎么来的,只要在你这里功能使用和耗费,就是你的资产。

(二)负债

买资产的时候,自己的钱不够,就要借外债、赊货,这就是负债。

比如银行贷款,是欠银行的;应付账款,是欠客户的;应付税款,是欠税务局的;应付工作,是欠员工的。凡是欠别人的就是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也叫股东权益,公司开始时投资者投入的钱,经营一段时间后,企业积累的钱,这些都属于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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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复习知识点总结

会计基础复习要点

第一章     总论

1、 会计计量: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主要计量单位。计量尺度包括:实物量度、劳动量度、货币量度。

2、 会计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就是会计主体,例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

3、 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4、 会计监督包括:参与经济决策、预测经济活动、监督经济过程、考核经营业绩等方面。

5、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公众。

6、 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区别:1.服务对象不同2.处理依据不同3.处理时态不同4.计量单位不同5.质量标准不同。

7、 会计作账的基本前提:1.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3.会计分期   4.货币计量。

会计核算四项基本前提之间的关系: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具体地说: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8、 会计作账的基本制度:1。权责发生制: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当负担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入利润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收付实现制: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9、 两者的区别:1.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

2.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可能不相同

3.权责发生制计算出的盈亏较为准确,收付实现制计算出的盈亏不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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