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国税发[20xx]240号

关于开展 20xx年度纳税人 “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税收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xx年度纳税人“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两年以上(20xx年x月x日之前)的各类纳税人。

二、评定标准:本次评定指标满分为100分,凡综合评定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即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

三、评定数量:增值税纳税人(含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下同)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数的1%,营业税纳税人(含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且实行查帐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人,下同)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数量不超过当地营业税纳税人总数的1%。

四、评定时段:纳税人20xx年、20xx年两个年度的征管情况。 五、 评定程序及办法:

(一)参与评定的纳税人需自行申请,填写《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在9月x日之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通过扬州国税、扬州地税网站下载。

(二)“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评定以主税种主管税务机关为承办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认定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核,并对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审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打分,提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初步意见。

(三)市区各分局应将达到纳税信用等级“A”级标准的纳税人名单及《申请认定表》(一式六份)加盖各分局章戳后于9月x日前上报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应加强国、地税局之间配合与协作,纳税信用等级“A”级标准的纳税人名单及《申请认定表》(一式六份)经国、地税联席会议商讨决定后,加盖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章戳,于9月x日前上报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职能部门。

…… …… 余下全文

篇二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2:

注:1.主管地税、国税机关认定纳税人为B、C、D级信用等级的,报县(市、区)地税、国税务机关审定;

    2.县(市、区)地税、国税务机关初审纳税人为A级信用等级的,报市地税、国税务机关复审。

…… …… 余下全文

篇三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

附件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负 责 人:税务登记证号码: 填表日期: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监制 1

纳税人基本情况表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

和市级国、地税局各留存一份。 2、本表由纳税人填写。

2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自评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

注:本表由纳税人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评分标准填写。

3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

经办人(国税):

经办人(地税): 日期:

注:本表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评分标准填写。

4

各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表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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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通知书 ( )国地税[ ]信评字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核评定,确认你单位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自__年__ 月__ 日起,我们将对你单位实施A级纳税信用等级税务管理,将享受《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鼓励措施。

特此通知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年 月 日

备注:

1、适用范围:对纳税人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时使用;

2、本通知书一式七份,送达纳税人一份,地级市、县级国

税局、地税局及国、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6

附件3

B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通知书 ( )国地税[ ]信评字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核评定,确认你单位为B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自__年__月__日起,我们将对你单位实施B级纳税信用等级税务管理。

…… …… 余下全文

篇四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篇五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福建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泉国税发〔2010〕55号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08-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发〔2003〕74号)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20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7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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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管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定程序

(一)泉州市国税局、泉州市地税局分别成立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及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强化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蔡俊伟

副主任:徐坤荣 王楚锡 施维天

成员:黄育文 陈秀凤 林建永 林保成 傅惠华 黄华泽 陈芳顺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王增加

副主任:苏承改 黄雄伟 颜伟宏

成员:蔡如明 蔡榕虹 许金宽 杨庆豪 黄哲源 郑志民 郑朝伟 洪建家

两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评定办公室,分别挂靠市国税、市地税征管科,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市、区)级国税局、地税局也应当成立相应的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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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其所管辖的共管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联合初审后,分别报所属的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其中,对纯地税管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初步确定后,报县(市、区)级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对实行集中征收、一级稽查的征管单位,其管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推荐的基础上会同征收、稽查部门初定后,报所属的县(市、区)级评定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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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试行《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沪国税稽[2005]23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质量和分类管理水平,市局制定了新的《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试行《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自20xx年9月1日本市率先在全国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以来,我们不断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对建立和维护税收秩序产生了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经分析和总结本市近几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市局认为还存在一些亟需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现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手段相对落后,仍以人海战术、人工评定为主,没有设计开发专门的、系统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软件,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采集到的海量信息进行自动的、客观的评定,使评定工作仍带有一定的主观片面性和随意性,导致评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举措对纳税人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尚未充分体现。三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重视度有逐年递减的趋势,与信用问题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相背。四是办法本身有些评定指标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据此,市局制定了新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重点以提高评定质量为核心,利用计算机作为评定的基本手段,切实体现评定手段、方法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评定程序的规范性和操作性、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确立以纳税人缴纳税收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正确”为重点评定指标,以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记录为依据,公正、客观地评判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和自觉性;着力解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和平衡性,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和规范。因此,各试点分局一定要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务必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确保达到预期成效,为全面推行《暂行办法》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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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构建完善诚信健康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构建完善诚信健康经济发展环境

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鼓励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单位,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局以依法、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地开展全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通过构建和逐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努力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文件要求,****局联合*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严格以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宏观税负调查、税源监控为基础,结合征管信息系统和其他资料对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进行搜集、审核,以此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配合,信息沟通到位。对于基层审核上报的申请评定企业名单严格审核把关,经过两轮复审,最终确定上报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申请评定名单。对于B、C、D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逐户逐项地进行审核,对存在疑点问题的纳税人进行了重点复核,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及其他涉税信息,对企业的申报情况、入库情况以及违法违章情况,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逐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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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查询。企业申报率和入库率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确定的公式、方法,计算填写相应的比例及得分。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两级税务机关及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填写评定意见,由主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按百分制对纳税人评定所属期内的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法情况、纳税人基本情况等六项内容分别进行量化计分。

****局X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评定范围包括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连续履行纳税义务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纳税人(不达起征点户除外),经由审核批准,共评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XX户,占参评纳税人总数的%。另外,经由县局推荐审定的B级纳税信用等级的XX户,占参评纳税人总数的%;C级纳税信用等级的XX户,占全市参评纳税人总数的%;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XX户,占全市参评纳税人总数的%。其中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已联合发文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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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方案

 

二分局20##—2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为促进分局纳税人依法纳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无锡市国税局、无锡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2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锡地税发[2010]45号)文件要求,现将分局20##—2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实施以来,对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改善纳税环境、提升征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分局各科(所)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国税发[2003]224号、锡地税发[2003]212号)、《关于修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及〈考评标准〉的通知》(锡国税发[2004]184号)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各自评定、共同核定的办法开展评定工作,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分局成立分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分局领导、办公室主任、一科科长、二科科长组成。由一科牵头负责评定工作整体方案的落实、把握工作进度,按时总结上报;各管理科(所)负责相应阶段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认真组织,分步实施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分局拟定如下工作安排(详见附件一):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4月28日至5月21日)

1、通过网络、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形式对外发动宣传。

2、发放《A级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及附表,按评定分工分别受理A级纳税信用等级申请。

3、收回A级纳税人证书〔申请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20##-20##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