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关于枣强县畜牧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

培训工作报告

近日,我枣强县畜牧局就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事宜在我县各乡镇统一开展了一次针对规模化养猪户(年出栏量50头以上)培训。我局本着为较快、较系统、较完善的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项目处理的目的,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做了积极安排部署,由我局领导统一安排,并抽调专人到乡镇基层开展培训工作。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为确保各户明白,我局以发放明白纸,为农户发放档案的办法,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白纸中已明确写出建立养殖档案,病死猪上报程序及补助申报注意事项各项要求,以便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二、现场培训养殖档案的填写、修改的具体相关知识,以便确保农户不盲目填写或者不知情况胡乱填写,避免到时各农户病死猪申报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培训后,我局相关人员及时解答农户疑问,并及时解决农户在实际病死猪申报具体操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麻烦,为确保我局病死猪申报现场检查,现场验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培训会上,农户们听得认真,记得仔细。培训完后,农户们踊跃提出问题,响应热烈。我局开展的为期两天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相关培训顺利落下尾声

20xx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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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疫情报告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疫情报告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1、检疫员要每日认真填写检疫记录表,发现疫情是要立即报告场长,由场长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病死猪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作无害化处理。

2、非病疫死亡的个体,由检疫员报告场长,查明原因。在无害化处理区进行监督处理(掩埋或焚烧)。

3、养殖过程中使用一次性用品如注射器、药品等要依照相关部门规定做无害化处理。

4、严禁食用或出售相关待处理品,造成事故者,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无害化处理区作业处理时,必须由指定人员看管,并作好周边地区消毒工作,严防污染环境或疫情传播。

6、无害化处理后,相关人员要做好处理记录,以便有关部门或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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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内乡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构建

内乡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构建

李生涛(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河南南阳473000)张定安(河南省内乡县畜牧局) 内乡县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和省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县,也是畜牧产业龙头企业牧原食品股份公司的大本营。全县养殖总量位居全省前列,20xx年,全县生猪、牛羊饲养量达到400多万头(只),饲养家禽超过600万只,万只以上畜禽养殖场区50个,500只以上规模养殖场960个。20xx年以来,我们抓住作为省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市级育肥猪保险工作试点县的机遇,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育肥猪保险工作联动为重点,突出三大体系建设,抓好关键环节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县建成日处理40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1座,设置一级收储站13个,二级收储站89个,三级收储点92个,20xx年处理病死猪11.6万头。

1主要做法

1.1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执法监管体系

通过三个方面工作逐步健全了县乡畜牧执法监管体系。一是落实机构编制。县编委下文,成立财政全额供给的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和15个乡镇畜牧执法中队,编制80名,大队高配为副科级,中队高配为副股级,组建了县乡两级专门的执法队伍。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队建设一方面依托乡镇原有畜牧站资产,县政府下文要求乡镇政府提供不低于120平米的房产;另一方面对房产已经处置的乡镇,由县

乡共同负担,以县为主建设,产权归县畜牧局,15个乡镇执法中队和1个无害化处理中心全部挂牌建设到位。全县新建、改建房舍3470平方米,购置办公家具47套,仪器设备784台(套)。实现了乡镇中队阵地建设、人员招录和工作开展三到位。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各种制度,狠抓工作规范,促进了产地检疫、生猪保险、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开展。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在保障大队、中队办公经费的基础上,县财政在县乡两级执法体系建设上累计投资400万元,改善了装备、办公条件,提高了基层职工待遇,使他们安心工作,基层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xx年全县生猪产地检疫率达到99%,比20xx年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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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

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

为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选择在部分省份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立足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探索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部分大中城市、养殖密集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及重点水域周边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探索经验,总结完善,逐步推广,尽快在全国建立完善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猪污染环境,防止病死猪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防止病死猪传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试点范围

(一)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型城市的全部区域;

(二)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省的部分地级市、部分生猪调出大县;

(三)辽宁、吉林永吉、海南等经农业部评估认可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试点时间

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

五、试点内容

(一)探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效运行机制。探索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基础、养殖量及养殖密度、养殖方式等因素,采取不同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一是要求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对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猪做无害化处理。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猪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建设无害化处理厂,实施政府直接负责运转或调动社会力量实行企业化运作等多种模式,集中处理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病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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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好事也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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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好事也难办

作者:张艳红

来源:《农业知识·科学养殖》20xx年第11期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的补助对象是“全国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诚然,这是一件好事,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

首先,文件要求,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才有补助,而那些年出栏在50头以下的养殖场病死猪将流向何处,有80元补助的那些养殖场是否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也是一个未知数。养殖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出售病死猪和进行无害化哪一个获得的利益更大。以80元为一个界限,出售价格高于80元的卖掉,低于80元的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样势必出现报小不报大的情况,照样会有病死猪流向市场,不能达到原有的补助目的。为避免这个漏洞,能否将补助标准细化,按病死猪体重划分不同的补助等级,让养殖户觉得没有必要再冒违反国家政策的风险进行违规操作。同样,到目前为止,年出栏50头以下的养殖场不在少数,也有必要对这些养殖场进行必要合理的补助。

其次,在无害化处理方式中,深埋虽然是一种不可靠的处理方式,但这种方法简单,便于操作,为大多数养殖场所采用。但大多数养殖场即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些也没有进行正规操作,而是简单地挖一个坑,把病死动物堆积在里面,上面撒些生石灰,并没有填土夯实,而是一个开放式的坑,下次有病死动物照样扔在里面,靠堆积发酵,这样本身就是对养殖环境的一大污染,更何况还有污染水源的可能。

再者,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如何认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数量,又如何进行上报,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如果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基层防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操作,并留取影像资料作为上报领取补助的证据,势必增加基层防检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而且现在有些地方兽医体制改革不到位,连工作人员都没有,如何去做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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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动物疫情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发病、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必须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销售、运输、食用和随意抛弃。

二、 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三、 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四、 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 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六、 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和其他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七、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 做好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江西上高大北农养殖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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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十一条建议

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十一条建议

对病死、死因不明或染疫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经成为规模猪场一项重要工作,动物疫病防控部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焚化炉对病死猪进行焚毁处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执行和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觉悟的提高,对一些病死、死因不明或染疫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经成为规模猪场一项重要工作。一般在对病猪尸体处理常采用的方法是就近挖坑、焚烧、掩埋,进行彻底销毁,部分猪场建设填埋井(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动物疫病防控部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焚化炉对病死猪进行焚毁处理。在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一、及时诊断疫病,防止疫病扩散

猪场应该配备必要的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及时准确诊断动物疫病,或者将病料及时送至有关单位诊断。及时诊断疫病,及时销毁病猪及被其污染的相关物品,对被污染的环境及时全面消毒,彻底消灭病原微生物,防止病原扩散。

二、及时上报疫情,取得政府支持

如果诊断结果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必须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原则,及时向猪场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上报疫情,当地有关部门会迅速派遣兽医专家前往猪场诊断疫情,给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三、火速扑灭,严格监管

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当地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发布“封锁令”,调动各部门相关人员,动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储备物资,迅速扑杀染疫猪群,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因此,猪场及当地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平时要备足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动物疫病防控部门要派人对处理病畜及其产品实行严格监控。对活猪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不放血方法进行扑杀。严格监管,防止畜主将待处理病畜及其产品进行转移或部分转移,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

一旦做出扑杀销毁处理决定,参加扑杀的人员需迅速行动,明确分工。负责疫情调查、扑杀补偿方面的人员,登记记录要全面详细,以防统计不清,给事后经济补偿工作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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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温州市畜牧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方案要求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方案要求

一、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建设设计要求:

1、 全密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需有厂家生产合格证。

2、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原理:加入专用的化尸微生物菌剂,通过一定的实效利

用微生物分解尸体所产生的热量,可使池内温度达到30°C以上,经过3-6个月的高温分解,并辅以适量的菌剂杀灭有害病菌,让尸体快速腐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需密闭、不透气,尸体在腐蚀过程中会有一定压力。

3、 通过处理能杀灭有害细菌、病毒、切断有害传播源;臭味不外泄,达到动物

的无害化处理;

4、 需设有钢结构型的防臭型的密封双层投料口,关闭时密闭臭味不外泄;打开

时保证废气尽可能不外泄,顶部需设有密封检修、清理放气装置,方便以后维修清理。

5、 化尸池环保性能高,使用时间长,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6、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的设计应使操作人员投料方便,使用过程无需成本,地

面径流不渗入。

7、 投料口设计合理的基础上保证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包括疫病源不外传。

8、 根据地质构造及地下水情况,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有两种构造,分为干式、

湿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构造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

9、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尽可能的采用圆形,采用圆弧形拱顶有利于充分快速腐

化、臭气外排及集存。

10、 要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上方设置的排气管要有一定高度,防止臭气外泄;

11、 材质:砖、混凝土、钢结构件、排气管闸阀、除臭装置,填料层(专用填

料、碎石等)100mm,地基200mm。

12、 有条件养殖场和屠宰场,可建造两个或两个以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可

供轮流使用。根据养殖场畜禽存栏规模或屠宰场规模大小来确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的容量。

13、 生产施工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具有畜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小型畜禽处理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需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省级畜禽污水专项设计资格和安装施工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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