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认证中心工作总结

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20xx年度工作总结

省价格认证中心、市发改委:

20xx年,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市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价格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机构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更加注重行为规范,切实提升队伍素质,客观公正开展价格鉴定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开创了我市价格认证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11月,全市共完成涉案财物价格鉴定4695件,标的总金额11.67亿元。市本级共完成涉案财物价格鉴定328件,标的总金额1.89亿元;价格评估 62703件,标的总金额74.43亿元;举行拍卖会 48 场次,成交总金额1.2亿多元。

一、加强认证机构建设

20xx年,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价格认证机构“五步走”的发展思路,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标准(2011-2013)的通知》要求,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价格认证机构改革,在市发改委领导的重视下,积极协调编委等有关部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xx年10月21日,经台州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批准(台政办发【2011】150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州市

价格认证中心由差额拨款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从5人增加到8人。

“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台州市价格认证机构的定性、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了价格认证工作的职能作用,将引领和推动我市价格认证机构建设再上新台阶。下阶段,我中心将牢牢抓住当前国家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以行政机构为主的价格认证系统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全力抓好我市价格认证机构建设,推动和促进台州价格认证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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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东辽县价格认证中心20xx年工作总结

东辽县价格认证中心20xx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亲切指导下,东辽县价格认证中心以创建规范化认证中心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 “三个一流”即(建一流队伍,办一流实事,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严格遵循“四个服务”的发展思路,牢固树立价格鉴证服务理念,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东辽价格认证工作的新局面。

20xx年,我县认证中心全面开展了涉案、涉税、涉纪三大业务工作。共开展价格鉴定558件,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39件,涉税价格认定487件,涉纪价格认定1件,行政案件1件,标的总金额达3955万元,无一例重新鉴定和复核裁定案件。国家价格鉴证评估工作通讯刊物中以情况交流栏目专题宣传,省物价局网站、省物价局价监专刊推荐报道、县政府网站专题报道,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誉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我们价格认证工作主要特点是“一个突出”、“三个加强”

——“一个突出”即突出做好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工作。

年初以来,我县价格认证中心严格按照《吉林省规范化 1

价格认证中心考核标准》和《关于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申报评比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合理鉴证等方面入手,全力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扎实工作,有效地推进了我县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的开展。

1、强化了价格认证工作的精准性建设。

东辽县价格认证中心在大力推进规范化认证中心建设工作中,始终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价格鉴证原则,坚持依法认证,在价格认证工作中突出表现在严把五关:严把“委托受理关”。对不符合委托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充分及证据不足的及时通知委托方予以补充完善。严把“市场调查关”。广泛收集相关数据资料,保证采集到的价格数据客观真实。严把“现场勘查关”。做到有实物的标的物全部进行现场勘查,对委托书中有关价格鉴证标的资料进行比对核实。严把“结论出具关”。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增强了价格鉴证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鉴定结论实行主办人鉴定确认,业务负责人进行初审,中心主任签发后报分管局长,纠正了鉴证结论中的纰漏和错误,避免了鉴证中估人情价、办人情案等现象的发生,维护了价格鉴证的严肃性。严把“档案管理关”。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做到了价格信息不失真,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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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总结

永寿县价格认证中心

我县价格认证中心是物价局的下属单位,起初是19xx年元月成立的“永寿县价格事务所”,“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在落实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xx]3号)文件精神,“凡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机构和人员要坚决退出中介,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价格认证中心,核定事业编制,进行事业法人登记。”20xx年x月按照省、市物价局的要求,报经县编办批准更名为“永寿县价格认证中心,在编工作人员4名,并进行事业法人登记”,但“自收自支”性质仍没有变更。于20xx年变更为县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隶属县物价局管理,人员编制5名。主要从事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以及其它价格鉴定工作。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认真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努力实现“组织机构正规化,业务工作规范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人员素质优良化”目标。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工作:

一、

统一思想,建立创建机构。

(一)提高认识。我们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使干部认识到价格鉴证工作是物价部门在新时期新形式下应运而生的新的工作领域。同时也是价格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谋求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机构改革面临的形势看,创建是有为有位的良好契机;从依法治价的要求看,创建势在必行;从树立良好形象看,创建是最佳途径;从工作实际看,创建要重在实效。干部提高了认识,对创建活动表现出极大热情,积极投入创建工作。

(二)成立机构。局领导班子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专门成立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开展工作。

二、加强基础,创建办公环境。

为了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完善硬件设施,在局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对价格认证工作大力支持,为价格认证中心安排了1间办公场所,配置了电脑、办公桌椅,重新配置了档案柜、档案盒及其他办公用品,订阅《汽车理赔估损指南》等资料,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满足了价格认证工作的需要,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我价格认证中心面貌焕然一新,为价格认证各项工作的运行创建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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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江堰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20xx年工作总结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xx-12-29 责任单位: 都江堰市物价局

实施工作对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认真学习,把握这次《条例》修正的精髓,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好《条例》宣传工作。“法贵在行”,我们牢固树立依法鉴证的意识,将依法鉴证贯彻落实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xx年初我中心受理11起灭失黄金饰品的价格鉴定,对此我们在对灭失黄金饰品价格鉴定时,一方面必须做到依法规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公正。另一方面也注意规避价格鉴定责任风险,做好其规范工作。其做法总结出《灭失黄金饰品价格鉴定思路》发

表于《四川物价》、四川价格认证网。

二、 狠抓主业,服务司法,扎实做好涉案物品价格

鉴定工作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一项责任重、风险大的工作,在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中,始终把公平、公正、守规、守纪放在核心地位,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修订版》和认证中心近年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价格鉴证工作,每个报告都坚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计算准确,结论真实,确保了鉴证案件质量,把风险规避到最低限度。截止目前已完结的案件610件,标的金额315.36万元,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率达100%。办理了工商局涉及非法生产钢

材的价格鉴定案件;都管局资产处置涉及汽车的价格鉴定案件,为司法机关准确有效的打击刑事犯罪,为稳定

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 拓宽领域,力求创新,服务民生和社会经济的

发展

价格认证中心的注册价格鉴证师纳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投标专家评标库,继续服务于政府采购,进入专家评标小组。中心工作人员先后参与了古堰景区门楹对联、政府定点加油站、公安局门牌号、教育局“鸡蛋工程”等的评标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了价格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是价格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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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上海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xx上海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xx上海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4上海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事业单位考试(/html/shiyedanwei/)制作

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涉案、涉纪财物价格鉴定的国家指定机构,在处理价格纠纷,调节价格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

[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1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强,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招聘对象岗位条件

详见:《20xx年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市价格认证中心)》

四、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事业单位招聘平台”,填写并下载《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查筛选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准考证。下载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20xx上海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xx上海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3、组织笔试面试

按照岗位要求,组织笔试。根据笔试结果,按1:5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4、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经招聘单位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5、组织体检

对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审批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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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价格认证中心20xx年工作计划

价格认证中心20xx年计划

20xx年我中心在发改委党组的领导和上级价格认证中心的指导下,切实履行“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价格认证职能,不断转变思想,强化服务,牢固树立价格鉴证服务理念,价格鉴证工作更加规范、完善,价格鉴证业务范围更加开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新年伊始,在总结去年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20xx年的工作计划。

1、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创先争优。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针对认证中心人员现状,组织全体同志及时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班,鼓励参加各和执业考试,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

2、严格按程序办事,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坚持对各种认证标的进行现场勘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坚持按程序办事,树立价格认证中心良好的形象。

3、不断巩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主导地位。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认证中心的立足之本,在新的一年里,要进一步提高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水平。主动加强与公、检、法、司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巩固司法领域涉

案财产价格鉴证的主导地位;

4、强化服务,大力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大力强化服务政府的意识,加强与区税务、房管等部门的沟通,并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来做好这项工作。拓展价格认证服务政府的领域和范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扣押物及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做好价格纠纷调解工作;

5、继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损鉴定工作。以化解纠纷,调解矛盾,构建合谐为宗旨,针对事故损失评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系协调的主动性,严格鉴定程序,保证鉴定质量,强化风险意识;

6、各类案宗及时、有序归档。根据国家、河南省、安阳市价格认证中心有关价格鉴证文档管理制度、价格鉴证文书格式(试行)标准有关规定,保证案卷完整、及时归档。结合实际工作,严格把好档案管理这一关,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价格认证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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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20xx年3月12日计办价格[2003]2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的管理,规范价格认证工作的行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认证中心是指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并经同级政府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从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服务的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应具有事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社会法律责任。

第三条 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认证中心在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和价格服务工作中,应服从和服务于整个价格工作,在价格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价格认证中心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委颁发的各项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价格认证中心按照依法、公正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二章 业务职责

第六条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第七条 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第八条 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第九条 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第十条 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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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3〕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的要求,计委 (物价)系统的价格鉴证机构经过清理整顿,大多数地方已经将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为了加强对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责,规范价格认证中心的行为准则,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价格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认证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服务的重要窗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价格认证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把价格认证工作作为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对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价格认证中心的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 进一步健全价格认证中心的机构,机构名称统一为“价格认证中心”,从组织上保证价格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在对现有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巩固、充实、完善、提高的同时,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对一些尚未建立价格认证中心或者没有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的地区要抓紧组建、更名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政策上和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支持价格认证工作;价格认证中心要在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努力发挥整体优势,促进价格管理和价格服务工作质量的提亩,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督导所属价格认证中心按照本《办法》的各项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价格 认证 工作 通知

附: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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