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名称:木材及家具检验工
二、职业编码:6-26-01-16
三、职业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检验、计量人员 >> 检验人员
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4]1号
五、包含工种:木材检验工(08-015)
◆选材检验工(08-023)
◆人造板质量检验工(08-052)
栓皮制品检验工(08-099)
六、职业描述:对木材、软木、栓皮、人造板及家具制品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进行检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抽取样品;
(2)使用仪器设备检查木材、软木、栓皮、人造板及家具制品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
(3)计算材积;
(4)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
(5)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
(6)检查、维护仪器设备;
(7)负责检查卫生室、安全工作。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七、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木材检验师
1.2职业定义
在木材生产、加工、流通、质检领域中,从事木材(包括其制品)检验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木材检验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满3年,经木材检验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木材检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木材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助理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满7年,经助理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职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木材检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木材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 …… 余下全文